近日,南宁市部分小区或单位发出通知,将快递员拒之门外,转由单位有偿代发或交纳管理费后按照指定的方式发放,一些经常网购的业主直呼“不方便”。管理方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小区或单位的管理。但也有人指出,加强管理只是幌子,这样做,实际上是有利可图,要抓住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商机来赚钱。(5月18日《南国早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快递行业已然成为了市民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购物是当下不少城市家庭的首要选择,快递业务为他们节省了时间和麻烦,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在现代城市治理中,一些大中城市的“禁摩令”都要对快递、送水送气等摩托车、电瓶车高看一眼,单位、小区为何就容不下他们?某个层面而言,将快递拒之门外,其实是另外一种“扰民”行为,与社会管理伦理背道而驰。 突兀的是,管理方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并非是“一刀切”的全部禁止,反而是采取“交钱就让进”的方式。诚然,快递员随意出入小区或单位、学校等,安全隐患自然会增多,管理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和精力,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其转嫁给消费者或者快递公司。小区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管方面再向快递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就明显属于“重复收费”。而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这样的收费更是不可取,而且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导致贪污腐败。 更进一步来看,管理方摆出一副“只认钱不认人”的架势。他们只是将眼睛紧紧地盯着那笔不菲的所谓管理费,打着幌子发“不义之财”,而对因快递业务带来的安全、秩序等问题不闻不问。这一乱象倘若长期存在,势必会破坏规则和公平正义,有关方面必须要及时过问,加以整顿。 |
相关阅读:
- [ 03-19]以能见度换取快递业满意度
- [ 03-17]快递“最后100米”卡在利益关口
- [ 01-16]期待“快递哥”平民慈善的涟漪效应
- [ 12-30]拒绝快递员入内是防贼下策
- [ 12-10]政府帮扶 不妨让快递搭上新能源
- [ 11-25]“快递小哥”需要的不止“速度与激情”
- [ 11-25]快递公司扎堆小区 用法律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 [ 11-21]"双十一"快递业"狠赚一把"背后的伤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