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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转捐应实现情法守恒

2015-05-21 16:52:20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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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大三学生曾玺凡热心公益,先后4次去山区支教。今年3月30日,曾玺凡的父亲曾长胜因为脑干出血被紧急送医。许多爱心人士被曾玺凡的支教故事感动,纷纷捐款。他的父亲最终还是走了,留下未用完的20万元善款。曾玺凡昨日表示,他想把这些钱捐给公益组织,但不知该如何捐款,款项捐出后如何监控使用。(5月21日《福州晚报》)

毫无疑问,曾玺凡的行为值得点赞。在其父亲去世后,他没有将善款留存,而是准备将款项捐给更需要的人,让爱心得以延续下去。的确,慈善力量需要汇聚,更需要不断传递,才能培育良好的慈善之风。不过,看似简单的背后,转捐却包含了情感与法律因素,应该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应该说,按照法律规定,捐款人在将善款捐给被捐款人后,善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发生了转移。那么,基于特殊的慈善目的,该捐款不能被挪用,否则就背离了捐赠契约的本义。不过,就报道中的个案而言,公众捐款的目的是为了救助曾玺凡的父亲,其父亲的去世,无疑表明了善款必须要用于其他地方。

不过,如何用、怎么用,其决定权并不应该完全由曾玺凡掌控。毕竟,该善款募集的初衷,则是为救助其父亲,这是捐款者的“意思表示”。至于转捐与否,转捐给谁,则应该征询捐款者们的意见,听听他们的想法。从情感方面而言,通过转捐将善款送给最需要救助的人,爱心传递具有正能量,值得提倡。不过,转捐也应该考虑捐款者们的感受,不能由转捐者自作主张。

而且,假如转捐之后,被转捐者只知道转捐者,而对最初的捐款者无从知晓,无疑戕害了捐款者们的慈善之心。由此而言,在传递爱心的过程中,应该让情感的纽带得以维系,在捐款者、转捐者、被转捐者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对话。通过这种方式,不管是哪一方,都能感受到满满的正能量,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说到底,转捐应该恪守情感与法律双重立场,在转捐方式上实现守恒的目的。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慈善的本义,让感动和温暖不断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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