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处置靠罚款欠妥当
2015-05-28 10:39: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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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活垃圾的产量也随之增高,日渐成为环保问题的又一难题。而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国外早就开始实行分类处理,人们的分类意识也比较高。 相比之下,我国在垃圾分类处置上略显落后,无论是农村还是大城市,人们的分类意识不高,没有形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造成垃圾回收利用难,环境污染严重。日前,我国也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垃圾问题的解决。 以广州为例,制定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分类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也制定了违规罚款办法,对违反者处以个人最高200元,单位最高5万元的罚款,但是对于违反的具体标准,并没有很清楚的说明,这也就存在很大的漏洞。 诚然,罚款是促使群众自觉分类的一个有效的办法,但是仅靠罚款,是否能形成垃圾分类长效发展?明显,垃圾分类处置的关键,不能仅靠罚款。不得不承认,我国的群众在垃圾分类意识上还很薄弱,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垃圾随处可见,道路两旁、河道两边,到处都可见垃圾肆意丢弃现象。 所以,如何有效引导群众进行垃圾分类处置,还得要从意识培养上出发,作为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公益广告、黑板报、农村广播等教授大家垃圾分类的方法、种类、好处等,基层干部更应该深入农户,指导、监督农户进行垃圾分类处置,还可以指定一些奖励措施,吸引促进农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置。 但是,一定的处罚手段也是必要的,对一些屡教不改的群众,必须要有一定的处罚,不仅是对其个人行为的处罚,也是对其他群众的一个警示。积极正确的引导群众,对违反者采取相应的罚款处罚,二者兼顾方能带领群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置。 垃圾分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以引导为主,形成自觉意识,才能取得长效成果,仅靠罚款的办法,笔者认为还稍欠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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