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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诈骗 银行也要承担责任

2015-06-02 07:37:59 晏扬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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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杭州联合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新进展,日前,包括银行“内鬼”祝超菊在内的8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1月2日至1月27日间,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超菊等人经过预谋,以高息诱骗42名储户在该分理处存款,然后将近亿元存款转入其他账户,祝超菊因此获得3%的好处费。(检察日报正义网6月1日)

一直以来,人们都相信把钱存在银行是最安全的。可是近年来,不仅储户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频频发生,而且就连储户的存款也经常莫名其妙“失踪”。当然,钱是不可能凭空消失的,杭州市这起案件说明,储户存款“失踪”不过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捣的鬼。

祝超菊等人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对于42名储户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显然不是诈骗者被判多少年刑,而是自己的存款能否失而复得。法院当然应全力追回涉案赃款,归还给储户,但如果诈骗者已无力全额退赃,又该由谁来赔偿储户的损失?

在这类案件中,银行有时可能推脱责任。私下里高息揽储,也许确属一些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相信堂堂银行不至于如此胡作非为,但这是否意味着银行没有责任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当初储户是在什么地方存款——如果储户是在银行之外把钱直接交给他人,没有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那么这笔钱就不能叫做“银行存款”,银行员工高息揽储只是盗用了银行的名义,与银行无关;如果储户是在银行柜台将钱交给银行员工,那么银行员工就是代表银行履行职务行为,本质上,储户并不是把钱交给银行员工,而是存进了银行,这笔钱属于“银行存款”,一旦“失踪”,银行就得承担责任。

42名储户受高息利诱,可怜之人或有可恨之处,但是,祝超菊是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的负责人,42名储户又是在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谁能想到其中有诈?正是银行的管理漏洞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银行“内鬼”诈骗,如果赃款无法追回,银行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是银行为管理漏洞付出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倒逼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弥补管理漏洞,避免存款“失踪”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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