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黑烟达标”就能撇清责任了吗
2015-06-12 16:58: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环保达标”不等于“黑烟不扰民” 根据报道,该制药厂烟囱冒黑烟问题,早就被媒体曝光,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根据环保局的说法,该制药厂的烟囱符合环保标准,不需要关停和整修。问题是,“环保达标”并不等于黑烟不扰民,难道只要“环保达标”,居民就应该深受其害吗? 需要厘清的是,环保达标与否,环保局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依据。那么,假如该药厂位于荒郊野外,周围没有居民,即便弥漫着符合环保标准的黑烟,也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但是,该药厂却正好位于居民区旁,居住市民较多,即便黑烟达到环保标准,也可能影响居民。毕竟,地理位置不同,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居民区与非居民区具有天壤之别。 应该说,环保局的执法权限,就在于烟囱设置是否合理,黑烟排放是否达标。如此来看,只要符合环保标准,环保局就已经履行了责任。不过,当环保达标的黑烟依然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其他执法部门就应该主动及时参与。比如,对于这种扰民的情形,城管部门可以履行职责,对药厂冒黑烟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居民权益不受损害。 一句“环保达标”,其背后的寓意就是,“黑烟扰民”是正当的,别无他法。而实际上,环保达标与否,与黑烟是否扰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或许,有些时候,即便环保不达标,却没有给居民造成影响。反之,报道中的事件,即便是“环保达标”,却也可能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此,相关部门还是应该积极行动,通过相应的方式和途径,驱散萦绕在居民头顶上的黑烟,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刘建国)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