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跳楼讨薪”并不是农民工维权正常途径

2015-06-17 07:23:47 姜春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烟台一名女子坐在一栋主体完工的三层楼楼顶边沿,两腿悬空,情绪激动,并不时发出“不给工资就跳楼”的声音。烟台边防支队南长山边防派出所闻警而动,及时介入,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妥善处置一起因劳资纠纷引起跳楼讨薪事件,并帮助解决了经济纠纷,有效避免了事态激化。(6月16日新华网)

“不给工资就跳楼”,女子用极端方式索要工资,并不可取。值得幸运的是,民警迅速通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处理此事,并与当事人双方洽谈工资事宜,3个小时努力后,肖某安全下楼。当然,该女子也因极端方式受到了治安罚款处罚。正视农民工跳楼讨薪现象很重要,但无论如何,都要明白:“跳楼讨薪”并不是维权正常途径。

纵观全国,在“讨薪大潮”中,各地不断出现讨薪者采取极端方式的事件,甚至出现人命悲剧,令人叹息深思。像阜阳工人讨薪不成跳楼相逼,警民合力成功救援;郑州市一楼盘6名售楼小姐因公司未按当初承诺返还提成,在25层高楼上演“跳楼秀”讨薪。诚然,农民工“跳楼讨薪”背后有不少是企业经营者的无信无义甚至冷血,一些农民工四处碰壁后,转而寻求"非正常“途径讨薪”,但要知道,农民工讨工钱虽合法合理,但采取极端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讨薪者也可能陷入钱没要到人却被拘留的尴尬境地。

“跳楼讨薪”即便是无奈之举,也不能盲目效仿,更不该变成一种“秀”。城市管理部门当积极化解此类矛盾,一方面要就事论事就情况论情况认真对待,另一方面也不能搞过于特殊的解决方式化解危机,因为“跳楼讨薪”这种极端方式,如果有人奏了效就容易引起一定的“因果效应”,让部分人误以为这是正常途径,由此而来的效仿作用也是很大的,而这也容易引起进一步的冲突--当“跳楼讨薪”被当做手段次数越多,未必能达到正常效果,反而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工人索要工资当走合法的正常渠道,采取跳楼等极端行为,只会激化劳资双方矛盾,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还会扰乱社会治安。

正视农民工“跳楼讨薪”"现象,不仅要增进人性关怀,更要完善监管力度。只要给农民工多提供更多更通畅的维权的平台和途径,让他们能通过更加切实可行的途径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维权问题就更容易在常规渠道解决,“跳楼讨薪”也就不再会成为一种现象。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要更完善的体制和配套跟进管理,既需要靠完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也需要对拖欠工资的无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依法严惩。

总而言之,“跳楼讨薪”可能是无奈之策,但绝非是维权正常途径,更不该效仿。正视这种现象,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群策群力,给予制度保障和人文关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