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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要用政府职能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2015-06-17 07:30:39 光明网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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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震:改革话语体系,加强文化传播能力】

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韩震表示,文化和价值观通过传播才有影响力,传播能力与文化、思想的力量相辅相成。我们文化影响力不足,与我们的传播理念和传播能力也有密切关系。加强文化传播能力,既需要话语体系的改革,也需要语言能力的拓展。当前,一方面应加强汉语的国际推广,以便让更多国际人士能够以贴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我们;另一方面还必须拓宽外语传播中国文化的途径。不仅要攻克西方强势文化占据的传播阵地,还要开辟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传播市场。

文化传播能力主要是议题设置的能力,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改变过去比较单一、单调的毛病。最重要的就是改变习惯用原则和概念阐述国家和政府立场和观点,反而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注不够的问题。只有把焦点放在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创造性活动上,才能彻底改变传播方式单一和缺乏感性生命力的毛病。中国的国家形象要靠真实的国民形象来构建,中国的价值观需要靠国民的喜怒哀乐和生活追求来体现。价值观不能仅仅是概念,而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追求。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范艳利:认定渎职犯罪“重大损失”需解决三个问题】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范艳利指出,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规定中,有许多罪名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第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参考以下标准:一是造成一定地区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二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传播,在社会上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第二、“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进一步细化。一是结合行为人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判断,对办理案件中涉及土地、林业、草原、湿地、地质、矿产、房产等客体,在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明确适用兜底条款的情形。二是严重损害国家形象。三是引发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四是渎职行为导致“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严重危险”,如在食品、药品、环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出现可能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等。第三、经济损失认定时间节点的理解与适用应进一步厘清。立案前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样属于量刑情节,理由是渎职犯罪是结果犯,很多罪名都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是否有经济损失、是否挽回经济损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是否有经济损失属于定罪要件,是否挽回经济损失属于量刑情节。

摘编自《检查日报》

  【倪鹏飞、李冕、王雨飞: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新格局是如何形成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倪鹏飞、李冕、王雨飞指出,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演化趋势推动、内在联系深化、主要因素影响和经济规律作用的共同结果。

第一,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历史演化的结果。首先是经济空间演化。其次是城市体系演化。 第二,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内在联系深化的结果。内在联系深化表现为几个层次的一体化:东中一体化发展促进了空间的集聚,市场一体化促进了区域共同市场的逐渐形成,要素一体化实现了区域要素的自由流动,产业一体化带动了产业集群的初步显现。第三,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受几个基本因素影响而形成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地理环境、经济格局和交通体系,其中交通体系的快速化、网络化尤为重要。 第四,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的形成是三大经济规律使然。其一是依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提出的中心—外围模式理论,中国经济空间的中心—外围格局兼具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目前集聚效应占主导地位,未来扩散效应将发挥更大作用。其二,交通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地理收缩效应、线带效应和网络效应,是重构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格局的主要支撑。其三是断裂效应。

摘编自《光明日报》

(光明网 李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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