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节点不断迫近,“中国式扶贫”又面临着一场严峻的历史大考。目前我国每天收入约1美元的贫困人群超过7000万。(6月23日新华社) 在对贫困的认定上,无论是我国还是国际上,都有着公认的“贫困线”标准,这条线一般都以收入状况来加以界定。这种标准当然有着可具象化的优点,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描述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对应到扶贫上,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才是最根本的扶贫,而其中一个重要维度便是权利贫困。 权利贫困与贫困之间到底有何关联?其实例子比比皆是。如一些扶贫项目开发往往容易偏离地方实际,出现烂尾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贫困人口在项目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他们的自主权利和意愿被忽视了。再比如,对于扶贫资金的滥用与挪用,本应是最大受益者的贫困民众,却往往缺乏监督权和申诉权。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权利贫困的存在,扶贫效率也被拖累。 权利的贫困更会制造一种“贫困隐身”的现象,让整个社会对于贫困的认知产生隔膜。最典型的如在公共空间中,我们通常看不到贫困人口的权利表达,他们基本上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位置。因此,在攻坚阶段的扶贫,更要瞄准权利扶贫。首先即是公共保障的加快落实,这也是防止贫困出现代际传递的基本要求;其次,更加坚定外向型的扶贫思路,帮助贫困地区打通与市场和外界的隔阂,要通过各种方式,改变贫困地区的封闭状态,打通资源、人力的流通渠道,让公民自由流动的“权利”得以保障。 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有效扶贫之后,剩下的扶贫任务之艰,难度之大确实前所未有。正如相关专家所言,随着经济发展的“减贫效应”逐年递减,与过去相比,同样的投入、同样的方法难以取得应有的“产出”。这种背景下,权利贫困既是扶贫工作应该瞄准的重点,但同时也预示着扶贫工作的巨大回旋空间。也就是说,一些贫困人口正常的公民权利保障一旦落实,将大大提升扶贫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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