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刷卡超500才提醒,银行别“嫌贫爱富”

2015-06-24 17:04:04 司马童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如今刷卡买单已经成为主流,而每当账户一有变动,手机上便立马跳出短信提醒,提醒你几点几分、在哪儿刷了多少钱。这样的服务让人觉得安心,还有助于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不过,近日记者在厦门发现,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将免费短信提醒服务的起发金额门槛提高到了500元。(6月24日《海峡导报》)

刷卡提醒别成“嫌贫提醒”

司马童

不足500元,不给发短信。说起来,这种根据刷卡消费金额的多寡,银行区别对待持卡用户的提醒服务模式,人们早就屡见不鲜,甚而有些熟视无睹了。区别模式还创造了赢利空间,譬如一些银行早就规定,小额刷卡也想短信提醒,就得每月支持若干提醒费用。

在我看来,各家银行的刷卡提醒,其出发点本就不该成为一块积少成多的“创收蛋糕”,而理应是种优化服务的升级之举。因为,顾客选择银行办卡存钱,不仅仅只是找个存钱的地方,还包括了对你服务、形象和信誉等的认可;这是来自银行客户的一笔信任财富,更是助推事业发展的无形资产。所以,刷卡提醒的“看人下菜”,或是挖空心思地“有偿服务”,在潜移默化之下,无异于将这种温馨提醒变成了“嫌贫提醒”。

说刷卡提醒异化成了“嫌贫提醒”,某些银行或会觉得委屈了。内行看门道,据媒体报道,有银行人士表示,不再对金额较小的消费进行短信提醒,显然银行有缩减成本的考虑;此外,微信能增加更多的用户黏性,这也是银行纷纷在微信上发力,要求客户关注其微信公众号,再由此提供刷卡提醒的原因。这听起来颇有道理,但以纷纷提高刷卡门槛来“迫使”客户就范,则也显然不尽妥当和有失厚道了。

时移事易,刷卡提醒从短信通道走向微信通道,这或许是种必然趋势。不过,作为金融服务部门,银行虑己更需虑人。换言之,银行服务举措有缩减成本和升级换代的谋划,但也不能毫不顾及有不少的办卡客户,其对微信关注和微信使用尚属一知半解,甚至可能是根本不懂。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是短信提醒和微信提醒的双管齐下,要么是给出一定期限,广泛宣传和讲解之后,再来改变提醒模式,才是合理之举了。

刷卡提醒别成“嫌贫提醒”。确实,这些年来,刷卡买单越发普遍、渐成主流,且由于网络安全的尚不尽如人意,人们也更加希望刷卡消费不论金额大小,都能获得实时提醒的优质服务。说句大白话,就是当今时代的刷卡消费,配上及时迅速的免费提醒,非但不是什么过高要求,完全应该成为一种“标配服务”了。由此而论,刷卡消费的短信提醒,以提高消费门槛来减少和限制免费发送,无疑显得有点背道而驰,事实上也极易加深和坐实公众对银行腹诽已久的“嫌贫成见”。

 

500元提醒难掩“霸王条款”魅影

刘建国

对于公众而言,刷卡后收到短信提醒,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如此,个人不仅能够知道自己信用卡的消费情况,而且还可以预防诈骗行为。但是,银行一旦调高短信提醒金额标准后,则会剥夺消客户的知情权,不利于客户权益的维护。或许,提高短信提醒门槛,能够减轻银行工作负担,但对于客户而言,却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当然,表面上来看,银行的做法也有一定的道理。然而,这种做法的背后,明显具有“霸王条款”的痕迹,是银行单方面设置门槛和障碍,变相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客户与银行之间,已经就短信提醒义务达成了合意,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已经明晰,对于银行而言,就应该以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行为规范,为客户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

应该说,在银行与客户的合同意向中,对于短信提醒的方式、程序、内容等等,做出了细致的说明。那么,银行如今擅自更改合同,随意提高短信提醒门槛,明显就是“霸王条款”一种表达形式。在调整过程中,客户没有发言权,只需要依赖银行的单方面意思,就可以擅自更改。其实,这也表明,与客户相比较而言,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并没有对客户们的权利给予足够重视。

事实上,“霸王条款”的存在,从源头上侵害了客户们的权益,应该被严厉禁止。在银行与客户之间,短信提醒的合同可以修改,但需要以双方合意为基础,不能任由一方独断专行。由此,对于报道中的银行,还是应该摒弃“霸王”理念,多为客户着想和考虑,才能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