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报道者、质疑者,还是可能掌握关键证据的有关部门,都不该停留于口水仗,而应抓紧查实,搞清楚事实,给公众一个交待。】 近日,有媒体披露“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引起舆论轩然大波。随后,又有人指出,这是一则拼凑出来的“假新闻”,掀起了一场真伪之争。 7月12日,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发布官方通报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尽管相关通报从侧面回应了“僵尸肉”报道真假之争,这起事件仍有值得细说的地方。 对于这件事情,人们真正关心的是到底有无存在“僵尸肉”。这既关系到公众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判断报道真伪的关键点。 什么是“僵尸肉”?综合相关报道,“僵尸肉”不仅是过期肉,还是严重过期的冷冻肉。如所谓“70后”猪蹄、“80后”鸡翅,这些有着“几十岁‘高龄’”的冷冻肉,方可称之为“僵尸肉”。相关报道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就在于此。如果只是过期了一段时间,这在国内恐怕不会出乎公众意料之中。 从这点来看,相关通报并未直接回应这个问题。通报采用的是列举法,而没有下定论。“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这句话,说的是部分被查获冷冻肉品的情况,无法排除“僵尸肉”的存在。虽说通报指出的也是事实,但不包括所有事实。这好比是说,20人里有15人是青少年,这样并不能确定剩下5人究竟是儿童还是老年人。若想消除公众困惑,有关部门应通报查获的冷冻肉品中,可以明确的最长过期时限,而不能含糊其辞。 问题还在于,相关报道及其争论,目前也无法明确有无“僵尸肉”。从报道的真实性原则来讲,记者现场采访、亲眼目睹并展示直接证据,说服力最强。遗憾的是,从那些引起广泛关注的相关报道,可看出都是些当事人口述或书面材料,并不是最接近真实的采访手段。如果相关报道明确指出“僵尸肉”发现于什么时候、哪一次清查行动中,具体生产日期、批次是什么,或许不会产生多少歧义。当然,这有可能是因为查获的冷冻肉制品已经销毁,那么报道对此应加以强调。此外,持反对观点者犯的也是类似错误,同样难以说服人们。这也让相关争论迅速沦为一场口水之争。 “僵尸肉”事件出现“剧情反转”,关键就在于事实真相仍暧昧不清。再加上,“僵尸肉”一词及其所披露的问题,实在骇人听闻,远超出人们的正常想象。从消费者心理来讲,人们对那些“负能量”过大的信息,往往不愿直面对待,而是采取消极回避甚至刻意加以否认。是的,人们都希望听到“好消息”,而不是“坏消息”。虽说这些年来,在食品安全领域,从“地沟油”到“毒奶粉”事件,人们已见识不少耸人听闻的现象,但关于“僵尸肉”的报道,仍然让许多人难以相信,又一次刺激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 正因如此,无论报道者、质疑者,还是可能掌握关键证据的有关部门,都不该停留于口水仗,而应抓紧查实,搞清楚事实,给公众一个交待。公众需要的是真相,报道的职责是还原事实,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告诉公众真相。真相,就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证伪的事实。真相,就是无论从哪个地方出发,都必然会抵达的终点。无论有没有“僵尸肉”,请用真相说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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