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撕裂法律职业共识
2015-07-13 10:38:10 来源: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黑龙江庆安、江西南昌、山东潍坊、河南郑州、湖南长沙、湖北武汉……一系列热点事件的现场,为何屡屡出现律师挑头闹事、众多“访民”举牌滋事?一系列敏感案件的庭外,为何屡屡出现主审法官、主管官员被诋毁攻击、人肉搜索?一系列案事件被炒热的背后,为何总有一批人兴风作浪,总有一只恶意操纵之手若隐若现?(7月12日 《人民日报》) 如此的报道,终于揭露了“维权”黑幕背后的故事。不可否认,在常态思维下,律师应该用法律与规则去找寻正义,而不是误入歧途,通过“旁门左道”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其实,正是某些“维权律师”的“死磕”,使得一些案件真相被舆论蒙蔽,混淆视听,煽动了公众与公权部门的对峙情绪。 毋庸置疑,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作用不可小觑。在法治社会里,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虽然角色位置不同,但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则是法治社会的必要因素。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秉承相同的职业理念,将法律当成行为的标尺,而不能偏离法律视角。从这个角度而言,那就是信守法律,以法律为正义寻求的方式,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更不能采取极端和非法的手段,去追求虚假的“维权”目标。 遗憾的是,报道中的锋锐律师事务所,包括主任周世锋在内的多位律师,其行为已经与法律职业共同体背离。组织“访民”、虚打“正义”旗号、借助舆论炒作等等,通过这些不正当的方式,事件真相被遮蔽,舆论被误导,政府公信力被戕害。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行为的长期大量存在,将法律职业共同体割裂开来,对法治思维的构建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对于报道中打着“正义”旗号的律师们,缺乏严格的监管和惩处。现实中,少数律师借助舆论混淆视听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在某些敏感性案件中,律师上演闹剧似乎成为了一种常态。在舆论的聚焦下,某些所谓的“维权律师”故弄玄虚,散布某些与案件事实真相不符的言论,以此获得更多的民意支持。然而,作为公众,由于缺乏对事实真相的了解,一旦陷入到认识误区,思想就会被这些“维权律师”所支配。 应该说,锋锐律师事务所幕后的真相被披露,让公众对“正义”外衣下的现实有了清晰的认识。但是,我们更需要反思,如何确保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让法律共识被该群体普遍认同。假如,律师“信访不信法”,热衷于搞些“小动作”,耍点“小聪明”,法律职业共识必然会被割裂。基于此,对于这些所谓的“维权律师”,相关部门有必要及时亮剑,给予严厉的惩罚和制裁,别再让“维权”成为攫取肮脏利益的挡箭牌! |
相关阅读:
- [ 07-12]人民日报: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
- [ 07-03]高薪律师当法官是否只是个例?
- [ 07-03]“千万律师”如何修炼成优秀法官?
- [ 07-03]“千万律师”做法官的“司法效应”
- [ 07-03]“千万律师”当法官有利法治良性循环
- [ 07-03]“千万律师”任法官,法官队伍新春天?
- [ 07-03]“律师当法官”如何远离“昔日朋友圈”
- [ 07-03]律师转行当法官,仍需深化司法改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