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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领不到高温津贴的人发声维权

2015-07-15 08:48:07 段久惠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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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全国不少地区相继迎来高温。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然而调查发现,很多一线露天作业工人,尤其是建筑工、农民工,很多没领到甚至不知道高温补贴。(7月13日新华网)

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并不复杂。比如在建筑施工单位里,由于工程一层层承包,用工责任人就难以界定,再加上按现有的管理办法,企业不执行津贴制度的惩处措施太抽象笼统,所以,如果责任人不发放高温津贴,也不会受到严厉处罚。而在监管层面,由于政出多门,安监、人力社保、卫生等多部门多头管理,很难明确责任主体,更不用说具体监督中还要能保证有大量的人手调配。

高温津贴制度落实到位,当前公共管理部门的主动监管水平还要再提升,但更不容忽视的是,得让高温津贴的切实利益关联人——高温作业的工人劳动者,能够发声维权,争取自身合法利益。

在现有的维权渠道里,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热线等举报申诉。如果这些渠道能够畅通,无疑将大幅度降低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成本。但现实情况往往是,这些渠道做不到高效回应和解决劳动者尤其是一线工人的诉求。工人领不到高温津贴,除了自己维权意识淡薄之外,更重要的是维权渠道窄、成本太高。更何况,在劳资双方中,劳动者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可能高温津贴没讨来,先被迫丢了饭碗。

毫无疑问,一项法规、制度公布并发挥效用,离不开管理部门的主动督管,但相反,如果认为一项良政的执行,仅仅依赖管理者自上而下推行就能生效,也是一种包管包办的管理思维。那些领不到高温津贴的人如果能够渠道畅通、发声维权,和管理者在对等互动中实现良管良治,才是“不损害国家法治形象”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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