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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逼人让座还打人,别把宽容变纵容

2015-07-20 16:45:37 孙曙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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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晚上8点多,吕小姐从开禾路口上BRT快2线要到同安。过了几个站点后,有个满身酒味的老阿伯上了车。老阿伯非但辱骂吕小姐逼她让座,而在她让座之后打了她。忍无可忍之下,吕小姐报警。经过几名民警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老阿伯的朋友过来帮忙处理,代老阿伯向吕小姐道歉,而老阿伯也在半醉半醒中向吕小姐道歉说:“对不起,我喝醉了。”(7月18日《海峡导报》)

对年老体弱者的天然同情再加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朴素情怀,使得一般人在与老人交往时,都对老人格外宽容,即使老人有些过失,一般人也不会计较。

不计较老人的无心之过,体现的正是一般人的大度;这种大度,恰是一种美德。不过,若是面对某些老人刻意为之的恶行仍然不加计较,所体现的就不是宽容而是纵容了。

在评论这位老阿伯的行为之前,我们先来厘清一种权利——不让座的权利。“让是人情,不让是本份”,乘坐公交车,每个人都有不让座的权利,年轻人也不例外。在公交车上,任何人都没有逼迫他人让座的特权。

可这位老阿伯呢,一上车就要求吕小姐给他让座,为了达到目的,甚至辱骂吕小姐。在达到目的之后,老阿伯还未罢休,竟然动手打了吕小姐——吕小姐“突然感到头被人打了,刚要转头背又被踢,正是那个老阿伯干的”。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老阿伯的行为,已不属于一般的“倚老卖老”,而属于为非作歹;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看吧,《法案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理说,对于殴打吕小姐的老阿伯,警方理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严加处罚,从而给老阿伯一个教训,还吕小姐一个公道。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在接到报警之后,警方只是一味地加以调解,最终以老阿伯半梦半醒中的“道歉”了事。如此无关痛痒的“道歉”,又岂能让老阿伯引为戒?

这几年来,有关老人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以致整个社会都在反问,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事实上,既不是“老人变坏了”也不是“坏人变老了”,而是有些老人作恶后未受到惩罚,以致于一些老人越发“仗老欺人”,给社会留下恶劣的印象。

我们知道,惩恶才能扬善,对于一些不法老人,就该让法律来给他们好好上上课。否则的话,对不法老人一味忍让,只会让宽容变成纵容,从而伤害整个社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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