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文物建筑被拆文物局真的“毫不知情”?

2015-07-30 16:05:42 晴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城直街33号,原本是一栋三进古宅(市民陈先生供图,2012年摄,奖50元),如今,门脸和一、二进已被拆

28日,福建福州文史爱好者薛先生带朋友前往鼓楼区的冶山游览,意外发现冶山南侧两栋文物建筑因施工被拆。有记者走访时还发现,鼓楼区龙山巷一处文物建筑也被拆了。在这三处被拆的文物建筑中,有两处已消失数年,但省文物局毫不知情,名单资料仍在全省文物档案中。(7月30 《海峡都市报》)

从新闻看,三处被拆文物建筑,名单资料仍在全省文物档案中,这说明,这几处文物是有案可查的。作为文管部门,自然应该清楚。而且按常理,文物尤其是建筑文物,是需要常年定期维修保养的,自然需要亲临现场查勘敦促。由地上“躺进”资料堆里已达两年之久竟然毫不知情,如果不是说自己高高在上官僚惯了,已经不会下地走路,那么,是不是要含蓄地告诉人们,这其中有什么难以言说的隐情委屈?

新闻中的一个细节颇值得玩味。就是这三处被拆的文物建筑,有两处已消失数年。既然长达数年无人知晓无人举报,有受益没有任何损失,那么,这一次的再拆岂不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么一说,心中不免敞亮:所谓的“毫不知情”,如果存在可能,那么这个可能,就是心如明镜,假装糊涂。凡事都有因果逻辑,“装”自然也是。

众所周知,在城市发展大撤大建很流行的当下,谁都不会轻易免俗。在这样的一个“大局”面前,一些碍事的东西,就必须做出让步,牺牲。于是,千年的古树被锯了,破旧的文物建筑被推了……以至于有官员都敢用“不知拆的是文物”这样的话来辱没公众智商而不以为耻。何以如此?稍微琢磨一下,道理并不难理解。因为对于推倒文物这样的大事,不可能没有权力部门的允许,也不可能没有规划部门的参与。开发商的胆量再大,料想也不敢这么蛮干。而文管部门毕竟也是政府部门,当然要服从“大局”,最好的支持,自然是“积极配合”了。于是,无论是省文物局,还是最接地气的市一级文管部门一起“沦陷”,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了。

如此看来,所谓的“毫不知情”,这其中既有诿责之意,也有“揽过”之嫌,而如此轻重大小不辨,更是潜在的“保护伞思维”在作祟。以为层层掩盖、糊弄无人知晓,殊不知这种对历史文化的无知失敬,城市不允许,市民不答应,自然也逃不过社会监督的眼睛。

如今文物被毁已成定局,那么,所剩下的,就是走好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追责。从法律关系上讲,破坏文物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商,因此,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草率承担责任,付出代价。而作为最重要的一环——监管环节断裂,文管部门更须吃药,并且,这一剂药必须够猛够烈,不给他们为他人背书获益的可能。

历史是城市的根,理应和现实很好相处。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文物似乎越来越难以立足,以至于文物被拆新闻屡见报端。这是最值得反思的问题。保护文物既是文明传承之需,也是对一地历史的铭记和感恩。当城市形象建设和历史遗存保护之间的龃龉日益突显的时候,这已不是简单的传统与现代的矛盾,而是一道深刻的人文命题。而相生相惜的命运,决不能靠谁最终战胜谁来决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