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混淆微信聚赌与红包的界限
2015-08-03 16:13: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浙江台州警方日前披露,当地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杨某等人“微信代发红包”形式的特大赌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十余个省、市,甚至还有国外几个城市,涉案人员300余人,涉嫌赌资累计1000余万元。目前,已有7名嫌犯被台州警方刑事拘留,其中6人为台州人。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8月2日 《京华时报》) 警方破获的微信聚赌案,揭开了新型网络赌博的真面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不难看出,上述规定是刑法中“传统聚赌”行为的延伸,网络聚赌呈现出了新的表现形式。那么,作为微信聚赌的群主及成员,则可能涉嫌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罪名。即便,群成员情节轻微,并不构成犯罪,也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如何厘清赌博与红包之间的界限,面临一定的难度和障碍。尤其是,界定红包属于赠与还是违法犯罪,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极易混淆违法犯罪与否的界限。 在微信好友之间,彼此之间发放红包的现象并不少见。出于感情的交流,以及馈赠意思表示,红包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欢迎。在外在表现形式上,派发红包与赌博难以区分,都表现为行为人派发红包,由群员进行争抢。在主观意识中,赌博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而红包则表现为无偿赠与,但如何界定主观意图,则并不容易。 事实上,评判行为人的主观认知,需要在细微处衡量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到底是派发红包,还是聚众赌博,从红包数额、派发频率等等表面行为,很难做出清晰的判定。而且,即便存在聚赌行为,某些微信群员出于娱乐心态,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基于此,对于公安部门而言,如何厘清微信红包的属性,比认定其他聚赌行为具有更大的难度。 微信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为公众带来便利和乐趣,也可能沦为犯罪工具。从这个方面而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面对微信红包的是是非非,要谨防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造成权利误伤。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