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能治愈,常常在帮助,总是去安慰”。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然而,一直以来,白衣天使却总是受到“医闹”的困扰。就在前不久,被网友们称为“最心酸交班”的留言条,在网上引发热议。一位医生提醒接自己班的男同事,要保护好已经怀孕的一位儿科医生。“医生都没有安全感了,一边救死扶伤,一边还要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样的故事,也一再说明“医闹”已经成为损害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可幸的是,“医闹”现象或许多了一条破解之道。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也意味着“医闹”情节严重,或可入刑。 “医闹”的发生,不外乎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因为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陷入“弱者心态”,宁愿“信闹不信法”的思维怪圈;另一种则是“职业医闹”,以闹取利。对于前者,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情绪激动,偶尔出现一些激烈言辞,甚至过激行为,应该来说,都可以理解。对于后者,则完全是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通过侮辱医护人员、现场滋事扰乱等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牟取利益。而一些医院出于息事宁人、“宁可吃亏,不要纠纷”的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医闹歪风。 由此,我们才能理解,法治对于解决“医闹”乱象,究竟有何意义。一方面,明确法律底线,为解决“医闹”乱象,提供最起码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也给医患双方的沟通,提供一个法律平台,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医闹”入刑,既是对不法“医闹”的一种震慑,也是对医患关系的一种涵养。 堵不如疏。医患矛盾,由来已久。修复脆弱的医患关系,除了有法治这个“底线”之外,更应考虑关口前移,在如何防止医患纠纷发生、疏解医患矛盾上入手。毕竟,徒法不足以自行。深层次的医患问题,不仅要靠法治来涵养,更需要对“人心”的医治。比如,如何健全“让患者参与”的过程,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怎样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也是涵养医患关系,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
相关阅读:
- [ 07-02]医闹入刑的“能”与“不能”
- [ 06-23]访闹之害不容小觑
- [ 05-28]“软医闹”也应依法解决
- [ 05-26]提升“软实力”应对“软医闹”
- [ 12-19]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医闹”的受害者
- [ 11-24]“医闹不闹”受益于医患权益平等保障
- [ 11-05]从“医闹”入刑看医患关系
- [ 09-15]“赖床”医闹,要靠法治打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