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的反家暴立法有了新进展,“依法治暴”的基本态度已经明确。 全国妇联数据显示,我国各级妇联组织受理的有关家庭暴力投诉,每年平均量在4万件到5万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家暴的产生,也与社会文化、心理因素有关,仅靠一纸法令,还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局面。对社会来说,还可能存在哪些障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让我们听听微友们的意见和建议。 别忽视童年的阴影 家暴问题,除了聚焦女性,不能忽视儿童。有个朋友为人很好,却常常打孩子。后来他写道,“每次大怒过后,父亲当年的影子总会在眼前闪过。现在才知道,最可怕的不是小时候那些皮肉痛,而是那道阴影如此顽强持久的投射。” 对孩子“施暴”,没有哪个家长是“天生的”或“不得已的”。那种“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念、成人权威的不容挑衅、社会高压下无法纾解的自我情绪,都是滋生儿童受暴的土壤。然而,许多人并没意识到,除了受到伤害后的惊恐眼神,或许孩子心中也留下了难以抹去的伤痕。 有心理阴影的成人和被家暴影响的儿童都需要心理疏导,否则容易走歪路。一方面,为人父母要进行必要的自我教育,经常反省可以减少暴力冲动;另一方面,事后的心理慰藉很必要,不能伤害过子女后就不管不问。说到底,因“心病施暴”的问题要治,不能让童年停留在阴影之中。 (@慢慢变蓝) 用好中间援助力量 反家暴的法律设计雏形已现,措施具体、态度坚决、效果可期。但家暴具有一定“隐蔽性”,光靠法律这个武器恐怕还不行。为受害者护航,不妨借助柔化的中间力量。 家暴问题诉诸法律,有人担忧“家丑外扬”,有人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这样的世俗压力和心理负担,不仅纵容了施暴,也成了刚性惩治的阻力。借助社会组织等中间力量,则可以走出这种纠结。一方面,中间力量可为当事家庭和个人提供缓冲和过渡空间,在情感和理智之间有让步的余地;另一方面,即使无法挽回,社会组织也可作为调解力量、法律援助力量,让受害者不至于陷入无助的地步。 比如,发挥心理调节师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为有家暴倾向的人提供心理辅导;建设公益性的情绪宣泄空间,有助于施暴者释放部分戾气;提高社区调解水平,有利于缓和矛盾。不过,由于缺少强制性,借助中间力量有时候无法让暴力停止。因此,如何先摁住施暴者的拳头,是更现实的问题,也是治本之策。 (@高创) 走出“因恶致暴”循环 家暴是一种恶习,但往往是因为其他恶习而起。我认识一个木匠老杨,年轻时沾上赌博,辛苦挣的钱都败光了,争吵之后就打妻子。后来,老杨戒了赌,在镇上开了店,日子慢慢好起来,再也没打过老婆。这样“因恶致暴”的事不在少数。 有家暴的地方,往往会有一个沾点恶习、心理扭曲、不负责任的人。比如,一方配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久而久之,恶习越来越多,最后堕入“恶习致穷,因穷施暴,以暴为恶”的负面循环。家暴之所以难以摆脱,就是因为它往往与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社会环境中的下拉力纠缠在一起,变成一个多方位的社会问题。 向家暴说“不”,首先要向恶习说“不”。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家暴入法是一个明确的社会信号,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当前,需要给实施家暴的人更多法律的、舆论的压力,尊重家人、爱护孩子,相信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家庭能杜绝“家暴”。 (@庄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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