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法院登报道歉,还要勇于追责

2015-09-09 08:01:18 王云帆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警方、检方是否也应道个歉?希望在“全国首例”的法院公开登报道歉之后,能有更多依法追责的个案进入公众的视野,让这些“不寻常”都变得法治化和制度化起来。】

7日,安徽《亳州晚报》上刊出一则公告,署名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法院公开道歉并不多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更是稀罕。昨天,有媒体甚至为这次不低调的道歉贴上了“全国首例”的标签。

判错了,就该道个歉。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对于正在苦苦追寻司法权威的法院来说,尤其如此。过去有的法院对待错案的态度,是“死扛”着。相比“官不悔判”这一潜规则,勇于道歉的法院其实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

法院道歉当然也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无论是冤案、假案还是错案,苦主们背负“罪犯”之名所产生的精神损害都是实实在在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应是平冤纠错程序中最最基本的善后。

但总有些法院基于息事宁人,选择了“赔偿可以,道歉没门”。反正国家赔偿由国库列支,又不用法院或法官自掏腰包,而道歉则是件很没面子的事。面子是自己的,赔偿是国家的,为保面子选择拒不道歉的逻辑由此也清晰起来。

要改变这一怪现状,不仅需要安徽高院的勇敢和担当,还需要对拒不道歉的司法机关进行制度上的约束。《国家赔偿法》关于“道歉”的制度规范,不能仅由安徽高院一家来执行。其他法院也应向安徽高院看齐,争取早日将法院道歉的“全国首例”或“全国罕见”都抛到历史的长河之中。

道歉也不仅是法院一家的事。一宗个案,从无罪到有罪再到无罪,都要经历错抓、错捕、错诉、错判等一系列的程序错误。法院一家的道歉,也代表不了刑事司法链条上的所有错案制造者。如安徽这一个案,最后是检察机关决定对邱某等19人不起诉,从而终止了刑事追诉程序。但这与检方之前几次对邱某等人提起公诉相矛盾。警方、检方是否也应依法向被错误追诉的苦主们道个歉?

在道歉之外,还有追责的问题。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权责一致为目标,致力于“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十八大以来,司法系统纠正了不少陈年冤假错案,也颇得好评。但在纠错的背后,本应如影随形的追责却屡屡失踪。希望在“全国首例”的法院公开登报道歉之后,能有更多依法追责的个案进入公众的视野,让这些“不寻常”都变得法治化和制度化起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