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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什么“粉”都没有特权

2015-09-09 10:47:50 支振锋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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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速拦截事件而言,即便是确有证据证明运输者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构成非法运输,“狗粉”也不具有执法权,更不应该在高速路拦截,甚至强迫卸载】

得知一辆拉狗的货车即将经过西安,一群西安“动保人士”9月7日凌晨两点驾驶私家车,将这辆拉了两百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公路,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对峙十余小时直到当天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一度失控,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9月8日《华商报》)。

近年来,爱狗人士高速路拦截运狗车的新闻屡见报端,每每都能引起社会热议。西安高速路拦截事件发生之后,“爱狗人士半夜拦截拉狗货车司机妻不堪辱骂自残”的报道也立即引起舆论界广泛关注,短短半日,门户网站上参与评论的就将近4万人次。一如既往,留言双方情绪激动,语言激烈。网友一边倒地批评“狗粉”无法无天,指出高速路拦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他们斥为拦路抢劫的强盗,甚至不乏侮辱谩骂;留言的爱狗人士虽然在人数上寥寥无几,但气势却不遑多让,不仅与批评者隔空叫骂,还迁怒于媒体的倾向性报道。

因为狗的问题,人已经被撕扯进来。爱狗人士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有感情、有忠诚,不能虐待和伤害,并自认为有爱心、更文明,代表社会进步和发展方向;反对者则认为,养犬人素质低、遛狗不拴、任凭狗随地大小便、遗弃宠物、狗咬伤人、狂犬病等严重妨害他人,令人讨厌,“狗粉”人都不爱,何谈爱狗,甚至质疑“狗粉”的智商和精神状态。不仅舆论空间里讨论激烈,现实社会中也不断发生高速公路拦截运狗车、狗打架导致人“咬”人、小区里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邻里纠纷等事件。在地方就养犬立法的调研会上,“狗粉”与反对者也是唇枪舌剑、摩拳擦掌。

对于这一越来越具有社会争议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撕裂社会的纷争,国家法律并未能及时跟进,现有立法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是否允许吃狗肉,是否处罚虐待狗或者动物的人,需要国家就普通动物的保护进行立法,但实际上由于相关部门推动不力,也由于社会争议太大,多年来进展缓慢,迟迟无法就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对于许多地方已经出台的养犬条例,执法部门也执法不力,导致家养犬登记、注册、注射疫苗的比例过低,狗咬伤人事件以及狂犬病发生都保持不正常的高位状态;而由于现行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化体制,使得成立业主委员会客观上阻碍较大,小区业主也难以就遛狗不拴、随地大小便、养犬者携犬与其他业主抢电梯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沟通解决,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对于食用犬的养殖、检验检疫、运输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样不是制度匮乏,就是执法乏力。这些问题,都导致小小一条犬,成为引发社会争端甚至矛盾的导火索。

客观上讲,人们期待与动物和谐共处,期待以更文明的方式善待动物,是社会发展的体现。无论是猫狗等宠物,还是鸡鸭猪牛等动物,哪怕可以屠宰食用,人类也不应该虐待。这的确体现的是“不忍人之心”的人道和文明。但是,未能爱人,何以爱物;不能负责,何以谈爱?许多养犬者不文明养犬,导致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困扰;能够爱犬,却不为犬注射疫苗,对许多因此患上狂犬病的人缺乏关注,也没有表现出爱心。甚至如网友所指责,有些爱犬者甚至连关爱、赡养自家老人都做不到。实践也证明,即便拦截下狗,“狗粉”也几乎从来没有很好地进行安置,不过是将狗从运输车转移到“终身监禁”的“流放地”,仍然不免瘐毙。尤其是,在法律未禁止食犬、甚至法律也根本没有理由禁止食犬的情况下,谁又能指责甚至阻止他人食用狗肉呢?法律没有为任何人赋予道德绑架的权利。

就高速公路拦截狗事件而言,即便确有证据证明运输者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构成非法运输,“狗粉”也不具有执法权,更不应该在高速路拦截,甚至强迫卸载。在高速路上竞逐、逼停运输货车并对峙,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犯罪。然而,对于这样明显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几乎从未听说有过什么调查或处理。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法治社会,什么粉都没有特权;无论以多么高尚的名义犯罪,同样于法不容。无论是非法虐待,或者未经检验检疫而屠宰、运输和出售狗肉者,还是行为过激的某些所谓爱狗人士,都应做认真理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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