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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场舞政府应“领舞”

2015-09-09 17:48:30 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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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应将广场舞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

客观而言,广场舞健康积极向上,有益身心,本身并没有过错。只是,不少地方市政建设规划较少给市民留下足够的锻炼场所,市民只能在广场、小区空地、公园绿地、马路边等地方锻炼,这才是矛盾产生的关键。

广场舞风靡,折射出普通群众锻炼娱乐的强烈需求。扰民现象突出,则凸显市政规划漏洞、公共场所管理滞后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对休闲娱乐的需求愈发旺盛,地方政府应正视市民的健康娱乐需求,并设法满足他们的需要。当然,跳舞的人也应注意噪声的不良影响。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引导加强广场舞管理,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落实通知精神的关键,还是要地方政府在前面主动“领舞”,为广场舞的和谐起舞创造条件。(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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