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0日召开的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对于专车、拼车等做出规范。明确提出:专车使用性质应为出租客运,私家车禁入。但是,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私家车拼车。(10月11日《新京报》) 私家车的拼成行为,就是我们说的“民间拼车”。对于“民间拼车”,原来是绝不允许的,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就是非法运营。关于“民间拼车”的事情,我们也遇到了很多尴尬。 每年春节都是拼车高峰。去年,一位江苏徐州的私家车主从苏州出发回乡,车主捎带了几位在苏州打个的同乡。在途径一个城市时,被交警发现,交警扣了车子。也有柔情的地方。一位河南交警也发现了一个拼车司机,他没有扣车,也没有罚款,让拼车司机自己走了,让搭乘顺风车的人下车改换公共交通工具。 有人说,交警真教条。其实,我们也不能如此埋怨交警。他们执行的是法律条文,不执行就是枉法。有错的不是交警,而是制度和法规。 “民间拼车”有着诸多好处。一方面,公共出行资源有限。无论是长途的公共汽车、动车快车,还是短途的公交和地铁,都出现了拥堵。尤其是节日出行高峰,平时上班高峰,能够挤进公共交通工具里的人,都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的主儿,没有挤车真本事,你也只能追着公交高喊“等等我行吗”了。另一方面,私家车上面也是空空荡荡。有的只是驾驶员一个人,有的至多带了顺路的妻子。这也是资源浪费。耗费了同样的油,走了同样的路,占据了同样的道路资源,却不能最大程度发挥私家车交通工具的价值。 在公共交通工具紧张,在出行道路资源拥堵,在很多人感叹上班真困难,回家真无奈的现实之下,管理部门就应该包容“民间拼车”。固然,“民间拼车”也还存在管理的盲点,安全的漏点,但是这都不是无法解决的事情,只要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就能够确保“民间拼车”的秩序井然。 从这个角度来看,交通部提出“鼓励私家车拼车出行”的举措,就是理智的,科学的。这是迈出的宝贵的第一步,让“民间拼车”不再是违法的事情了。但是,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交通部的表述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也就是说,鼓励拼车,但是不鼓励赚钱。你可以是免费的服务,也可以是收取汽油成本,却不能赚钱。对于这一点,笔者是不赞同的。这犹如是逼着每一个愿意拼车的私家车主,都必须是活雷锋,是用自己的私家车做好事。 为何会如此反对?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如果允许盈利,就会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其实,看问题需要辩证的看,这恰恰可以实现运营市场的充分竞争和打压宰客行为。鼓励“民间拼车”还仅仅只是第一步。当活雷锋很珍贵,但是不当活雷锋也不龌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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