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拾金不昧者的报酬请求权不容忽视

2015-10-14 07:40:41 林济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2日下午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对遗失物返还者予以奖励,这是否让“拾金不昧”变了味?是否让拾金不昧者变得动机不纯,没那么高尚呢?这或许是不少人对此新规的质疑。实际上,“拾金不昧”仅指拾到财物不藏起来据为己有,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自古的法定义务。

我国历代法律对“拾金而昧”都有着严厉的惩罚,同时,除了唐宋元三代法律,其他朝代大多赋予了拾金不昧者报酬请求权。所以说,在我国传统道德里,虽然有着“拾金不昧”的要求,但是并没有完全与无偿返还联系到一起。“拾金不昧”之后,再得到奖励甚至请求报酬,这并不违反基本道德。

通过立法手段予以拾得人报酬或奖励,是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即便在我国也有过尝试,建国初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稿到第七稿都规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同时规定拾得人可以要求获得相当于遗失物价值10%或5%的报酬。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制定时,对于相关议题立法专家也展开过激烈讨论,最终,由于当时立法背景深受苏联民法与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等因素,对个人的利益与权利关注不足,并没有将遗失物返还者报酬请求权确立下来。

这就导致了,现行法律一方面对“拾金不昧”者提出了过高的道德要求,让他们得不到任何报酬或奖励,这是对人们道德水平状况的过高估计。而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又在鼓励不道德。刑法上的侵占罪只适用于遗忘物,而不适用于遗失物。这也就是说,除非失主知道谁是拾得者,并提供足够证据将之诉至法院胜诉,才能取回财产。否则,即便拾得者“拾金而昧”也几乎得不到任何法律负面评价。这使“拾金不昧”仅仅寄希望于道德高尚,难免成了稀罕事物。

实际上,不少人都有过丢东西的经历,很多人都曾经为了丢失证件、银行卡而焦头烂额,这些物品对于拾得者一文不值,但他们时有为了贪图其他财物而选择不予返还。其实,虽然遗失物可以评估出市场价格,但对于失主的实用价值往往要远远高于拾得者。因此,从社会利益总价值最大化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立法激励“拾金不昧”善行。

胡适先生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广州市对于遗失物的新规无疑值得肯定,这是一种法治文明的进步。但要在更大程度上改善当前遗失物返还率偏低的状况,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维护各方权利,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遗失物立法体例。一方面,对于“拾金不昧”作出法律强制性要求,违反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行政处罚责任。而另一方面,权利义务也须是对等的,应充分赋予与保障拾金不昧者报酬请求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