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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金”不违契约精神 弘扬孝文化

2015-10-22 08:08:20 周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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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体报道广州一家民企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招聘新员工时,员工须认同这个规定,否则将不予招录。这种向老人表达孝心的方式究竟该不该得到提倡?一项“重阳节来了,公司强扣工资替你尽孝,你同意吗?”的调查结果显示,有52.8%的被调查者不赞同此种做法,30.1%的人则支持此种做法,另有17.1%的人认为无所谓。

这个调查的题目首先就值得商榷,为什么要先入为主地将这种作法定性为“强扣”呢?从新闻报道来看,这家公司是在招聘新员工时,就已经提出这一条件,认同者入职,不认同者不予招录。很显然,这是一种契约行为,而不是强制行为。世界这么大,不认同这个条件,可以另找其他公司上班,又不是老板拿着手枪顶着应聘者的脑袋逼他入职,然后扣除工资当“孝顺金”,怎么能说是“强扣”呢?当然,如果老板在入职前没有约定,扣掉在职员工工资作为“孝顺金”,或者逼不认同员工的离职,那就是板上钉钉的强扣。分清这个界限很重要。

如果是以真正的契约方式与所有员工达成协议,我觉得这倒不失为是一种值得肯定的企业文化。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即使是当代,在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中,孝仍然是最受认同的价值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各种现代病、都市病,又无时不刻在疏离着亲情,侵蚀着孝文化。有的人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感恩和回报父母,甚至为了一点利益就跟父母反目。而更多的人,尽孝的心时时刻刻没有淡忘,但囿于时间和经济的原因,行孝有心无力。不能说当下的孝文化风雨飘零,但受到冲击是不争的事实。

这意味着,尽管孝文化有深厚的传统,今天仍然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生生不息,但依然需要呵护,需要培育,需要坚持,需要弘扬,否则这一宝贵的传统就有可能失落,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首先自然是政府的提倡、弘扬以及每个个体的自我修养,尽孝行孝。同时,各种社会组织也应当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虽然是经济组织,但也承担和发挥着诸多社会组织的职能。一个企业内部企业文化的培育,当然首先是要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也可以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弘扬正面的价值,传播正能量。

通过“孝顺金”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培育“孝”的氛围,培养“孝”的意识,促成“孝”的行为,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在方式方法上虽然存在争议,但是以契约的方式,是现代社会,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情理上,都是站得住脚的,怎么能够以子虚乌有的“强扣”而轻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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