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为此,他强调称,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1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后,如何做好相关配套措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又以“二孩是否应该享受晚育假”这一话题最为热门。从相关法规对“晚育假”的定义来看,妇女只要年满24周岁生育,就符合晚育的条件,应该享受相应的晚育假,即在98天基础假期之外,增加15天晚育产假。 但现在大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中,将生二孩排除在晚育范围之外,这显然是制度惯性使然,没有与“全面二孩”的最新政策相匹配。当初设立晚育产假,实际上是为了奖励配合计划生育的夫妇,鼓励只生一个孩子;如今“全面二孩”后,政策导向发生了变化,晚育产假也不应该仍是一胎生育的独享福利。惟其如此,才可称得上与时俱进。 增加产假,是对女性权益最直观的一种呵护,因此专家、媒体、舆论对此的呼吁最强。但我们也要看到,配套“全面二孩”,需要的不只是延长产假。 首先,延长产假本身需要综合考量,绝不是产假越长越好。这有点像提高最低工资时面对的情形,我们不能只考虑劳动者一方的权利,而忽视用人单位的利益。否则,反而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削弱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找到一个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其次,要看到保障女性生育权不仅是家庭、企业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因此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以国家福利的形式为“全面二孩”兜底。这就包括给雇佣女员工的企业适当补偿,比如提供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让企业在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与女员工休产假带来的损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最后,要看到延长产假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便于女性哺乳,这就需要在公共场所增设哺婴室,及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设立哺婴室,让女性走出家门后,也有一定的私密空间进行哺乳,为职场女性减少后顾之忧。 “全面二孩”的实施,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调整不合时宜的政策,这就包括让生二孩也有享受晚育产假的资格。但我们还要看到,“全面二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能把这一切诉求简化为延长产假,更要呼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 |
相关阅读:
- [ 11-17]大宝反对父母生二孩怎么办?
- [ 11-13]“流动二孩”居住地登记何时能落地
- [ 11-09]生养二孩该怎样征求老大的意见
- [ 11-06]“二孩政策”不止中国才有
- [ 11-06]“全面二孩”落地也有快捷立法通道
- [ 11-05]“全面二孩”不能止于放
- [ 11-05]“全面二孩”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 [ 11-05]“全面二孩”不会造就高房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