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不仅要提高起征点,更要完善征管制度,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性征收模式,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扩大中产阶层群体。】 近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11月19日《法制日报》) 个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上调至3500元后,距今已四年未作调整,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现有的个税扣除标准显得滞后,各方均在呼吁尽快提高起征点。而针对外界的呼吁,财政部多次表态要“研究提出个税改革方案”,却迟迟不见动静,令人感到困惑不解,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个税改革方案才能落地。 本应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如今却陷入尴尬境地,甚至于可能沦为边缘税种,并未发挥出预想中的效果。目前全国上缴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只有2800万,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收入在全国财政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占6.3%。而不少国家,个人所得税则是主要税种,纳税人群基数广泛,富人纳税收入占主要比例,“财富调节”的效果显著,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 由于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的模式,很多高收入者并不依靠工薪所得,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财产性、投资性收入占比大,避税路径也很多,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规避个税征管,降低实际缴税额度。而绝大多数普通人属于工薪阶层,收入透明,缺乏其它收入来源,又是被预先扣除掉个税,导致个税缴纳主体成为工薪阶层,个税也沦为“工薪税”。 个税按人头来征管的办法简单易操作,方便税务机关,却不利于纳税人。工薪阶层家庭支出负担较重,个税缴纳比例过高,且或有重复缴税之嫌。虽然个税免征额多次调高,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比例有所下降,纳税额也减少了,但仍抵不过生活成本的快速上升,提高免征额的减税效应已经弱化了。正如财政部相关人士所言,个税改革不仅要提高起征点,更要完善征管制度,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性征收模式,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扩大中产阶层群体。 显然,个税改革不能止步于提高起征点,要跳出这个争议陷阱,综合性考虑问题,可以尝试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保持同步调整速率,以免起征点长期滞后。同时,更要督促加快实施综合性征收模式,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考核全体成员的收入水平,并将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以解决某些富人逃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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