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今年三月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计时华就曾提出“通过减税等方式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的观点。彼时很多人表示反对,理由是国家不应该为家庭养老掏钱。其实,在当今社会,实现老有所养,不仅是家庭责任,也是民生要计,政府有必要在养老问题上发挥政策引导、扶持等重要作用。 通过减税等形式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兼具实用价值与道德价值,不仅能够切实部分减轻年轻人的经济负担,也是对家庭养老模式、传统孝悌之道的一种肯定。从国际上看,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子女与父母同住。比如在德国,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可享受贷款买房的利息折扣;韩国和日本也都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在购房和纳税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社会化养老是大势所趋,此次深圳也提出了“继续建设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因此,也许会有人提出质疑,鼓励子女父母同住是否与发展社会化养老存在矛盾之处?其实,养老最忌讳的是“一刀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的养老方式,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家庭养老应该与社会化养老并行不悖、互相补充。 事实上,当前我国全面实现社会化养老还并不现实。许多城市的公立养老院供不应求,“老人预约床位需排队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养老行业则还有待时日。更何况,即便社会化养老水平有了显著提升,这种养老方式也不免存在“老人对子女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遗憾。因此,有条件的子女与父母同住,无疑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养老方式。 应该看到,此次深圳市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既明确了发展养老机构的重要性,也鼓励子女父母同住,实际上表达了对多元化养老模式的推崇,这种管理思路值得肯定。只有政府、社会、社区、家庭等多方面都承担起应有责任,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才能水到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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