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大修的最大亮点在于:规定每5年定期评估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能够与时俱进,永不滞后落伍】 1989年开始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26年启动首次全面修订。12月2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还提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公布(12月22日《京华时报》)。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等是否应当定期更新,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就好像我们的手机或电脑安装了安全防护软件,相关的病毒库需要经常更新,以便更好地保护手机和电脑。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规范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要法律,已有长达26年的时间未曾全面修订过,其中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划分、保护名录设置、保护手段方式等,有一部分已经不符合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因而此次通过“更新升级”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可谓是大势所趋。 众所周知,在自然界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或保护需求等都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如果依然按照多年前的保护规则和保护手段来进行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就很容易出现法律规定与现实需求不兼容的问题。对此,早有一些疑问待解。例如,有一些动物可能经过动物保护工作者的长期努力后,种群数量有所增加乃至在局部地区略显泛滥,此时是否有必要适度放宽保护条件,使其数量与发展状况逐渐达到自然平衡的状态?或者,有一些动物最初划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在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后,其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种群数量进一步减少,生存状态已经到了十分危急的情况,此时又是否有必要提升保护等级,使其得到更加严密的保护?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大修后,上述问题都有望得到妥善解决。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将经过相关部门的科学评估,这意味着一些生存状态发生变化的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等将得到合理调整,既有效避免了过度保护,又及时加强了对某些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如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更加合理有效地发挥保护作用,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切合实际需求,最终推动实现人类、野生动物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大修的最大亮点在于:规定每5年定期评估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能够与时俱进,永不滞后落伍。如前所述,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如果仅仅做了一次性的更新,恐怕日后仍会面临无法适应保护形势新变化的尴尬。而每5年定期评估调整的规定,将使得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了更新的驱动力,相关法律法条定期调整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更好地支撑规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总之,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将有助于纠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法律规定与现实需求的某些错位,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与时俱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向前进步。尤其是其中定期更新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规定,将使野生动物保护法产生持续完善的内在驱动力,确保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断完善并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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