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不具执法权应当没有争议,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说,不具执法权的人员所实施的一切执法行为都是无效的。围绕着协管员“贴条权”的争议,交管部门都试图将贴条从执法行为中撇开来,种种解释带有诡辩的色彩。比如,将协管员贴条的性质等同于公民举报,一个是职务行为、一个是公民行为,一个运用的是权力,一个运用的是权利,岂能一样? 有人反对协管员“贴条权”,交管部门也在叫屈,10年车辆增长了3倍,而警力下降了3%。言下之意,雇人贴条也是不得已的办法。的确,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一段时期以来,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比如协警几乎成为公安系统的一部分。作为共性问题,不仅反映了公共管理领域法治思维的薄弱,更反映了既有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不能顺应城市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需要。 城市化进程加快,公共管理的对象、领域、任务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客观上也使得管理的需求倍增,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突显出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职能转变不彻底,不仅行政执法政出多门,而且执法行政化严重,机关化集中,导致结构失衡。 “贴条权”不是单纯的法治命题,还裹挟着行政执法体制的弊端。警力不足并不能作为执法外包的借口,而该思考如何能够兼顾做得更好。(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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