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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慈善组织化解善款退款尴尬

2016-02-26 15:23:10 张枫逸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四川盐亭县13岁女孩小梁患癌且家庭贫困,爱心人士纷纷捐款。其家人曾称治病后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日前,女孩病重不幸去世,家长却不愿意退钱。

近年来,善款的后续处置问题一再成为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这其中,既有“女大学生朋友圈筹百万善款救父,丧父后转捐剩余48万余元”的感人故事,也不乏当事人因善款处理不当受到指责和非议。

受捐者直接接受捐款,本身就存在不透明、资金难定性等问题,极易引发纠纷,最终受伤害的,往往是爱心。从法律层面看,受捐者直接接受捐款,也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接受捐赠的合法主体,并不包括个人。去年10月提交审议的我国首部慈善法,也对开展公开募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慈善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事业。从过去一对一的直接救助,到现在慈善组织的专业运作,这既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更有利于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公众信任,激发更多爱心。善款退款的尴尬,需要借助慈善组织来化解。(福建日报)

——河南·张枫逸/文 闵汝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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