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时指出,去年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说到今年的立法工作,张德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还将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方面,用力甚勤,功绩卓越。数据最有说服力:2014年制定法律2部、修改法律10部,2015则分别为5部和37部。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铺就了坚实根基,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无论立法还是修法,都真诚敞开大门,尽力融入民意成色。安全,是最受关注的关键词之一。比如,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法,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国泰民安更有支撑;修订食品安全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反家暴法,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都契合了民意,与民意形成共振。很显然,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就更有生命力。 此外,无论取消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还是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取消嫖宿幼女罪名……每一项动作都彰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高度与实践创新,在与民意形成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更体现了自身的巨大作用。正如有全国人大代表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30多页的工作报告三分之一都在讲立法工作,2015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数量非常多、涉及的领域也很广泛,全国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由此可见。 可喜的是,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将制定14部法律。从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到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再到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及推进反腐败立法等等,无不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仍致力于立法,以更好地促发展、助改革,惠民生。 众所周知,2016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对于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要求,确保立法质量,向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聚焦,既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也为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标注了制度性框架。 以立法促改革,以监督抓落实。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人们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诚然,良法和善治是两个层面,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不可或缺。如何推动法律更好地实施,人大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始终倾力增强监督实效。比如,把监督与立法更紧密结合起来。再比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委会抓住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全面有效实施法律。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就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被视为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方向。认准方向,矢志不移,人大制度将不断完善,国家将拥有更明亮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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