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贪占补偿款案件不能只盯着村官 张全林 村官贪污补偿款常用的犯罪手段并无多少“科技含量”,一是改变地类,将盐碱地、草原、撂荒地作为耕地上报;二是虚报征地面积;三是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有关部门只要稍加上心,是不难识破的。那些虚报的坟头在哪里,虚假的人名人何在?都不难核实。 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如果真依法公告于众了,群众自然心里会有一本明白账,村官作弊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村民怎样领到这笔补偿款,也是有制度可循的。一般先由村民持身份证到有关部门登记,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然后村民以存折方式直接领取补偿款。“虚假村民”没有身份证,更不可能有存折,怎么给他们发补偿款?如果严格按程序发放,就没有村官的伸手之机。 冒领骗取补偿款案件频发,显然是没按程序办事导致的结果。不按规矩办事,恐怕并非有关部门低能,而是存在分一杯羹的心态。报道披露,经查明,被下施村两委干部集体骗取的预拨补偿款共计161358元。在上述骗取的补偿款中,“送给镜洋镇国土所所长倪时辉5000元”。为什么给国土所官员搞利益输送,明显是让其装聋作哑。 [详细] 精彩短评: 应注意基层组织是否存在“硕鼠窝案” 在基层农村组织,对于村干部的监管,本就处于弱化态势,常态性监管机制无法全面覆盖。于是,某些公共财产在监管盲区中,被吞噬的风险不断增大。外部监督无力,只是流于形式,而村委会内部却可以形成攻守同盟,成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团体。假如,不是群众的举报,恐怕纪检部门在查处时会面临更大的难度和障碍。一个村委会集体的廉洁防线坍塌,正是基层组织生态的整体病变。从这个方面而言,查处打击贪腐行为,不仅仅要盯着某些“老虎”,还应注意基层组织是否存在“苍蝇”和“硕鼠”,是否存在“硕鼠窝案”。(刘建国)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