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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集体入“监狱”,监管哪儿去了?

2016-03-25 17:16:02 张忠德 张全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避免贪占补偿款案件不能只盯着村官

张全林

村官贪污补偿款常用的犯罪手段并无多少“科技含量”,一是改变地类,将盐碱地、草原、撂荒地作为耕地上报;二是虚报征地面积;三是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有关部门只要稍加上心,是不难识破的。那些虚报的坟头在哪里,虚假的人名人何在?都不难核实。

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如果真依法公告于众了,群众自然心里会有一本明白账,村官作弊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村民怎样领到这笔补偿款,也是有制度可循的。一般先由村民持身份证到有关部门登记,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然后村民以存折方式直接领取补偿款。“虚假村民”没有身份证,更不可能有存折,怎么给他们发补偿款?如果严格按程序发放,就没有村官的伸手之机。

冒领骗取补偿款案件频发,显然是没按程序办事导致的结果。不按规矩办事,恐怕并非有关部门低能,而是存在分一杯羹的心态。报道披露,经查明,被下施村两委干部集体骗取的预拨补偿款共计161358元。在上述骗取的补偿款中,“送给镜洋镇国土所所长倪时辉5000元”。为什么给国土所官员搞利益输送,明显是让其装聋作哑。 [详细]

精彩短评:

应注意基层组织是否存在“硕鼠窝案”

在基层农村组织,对于村干部的监管,本就处于弱化态势,常态性监管机制无法全面覆盖。于是,某些公共财产在监管盲区中,被吞噬的风险不断增大。外部监督无力,只是流于形式,而村委会内部却可以形成攻守同盟,成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团体。假如,不是群众的举报,恐怕纪检部门在查处时会面临更大的难度和障碍。一个村委会集体的廉洁防线坍塌,正是基层组织生态的整体病变。从这个方面而言,查处打击贪腐行为,不仅仅要盯着某些“老虎”,还应注意基层组织是否存在“苍蝇”和“硕鼠”,是否存在“硕鼠窝案”。(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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