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新华网) 医疗纠纷一直是聚光灯下的宠儿,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矛盾一触即发,到底要怎么样才能让医疗纠纷不再“暴力”不再“勾兑”,也走一走“素质路线”呢? 通常,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大多采取的是“勾兑”的方法,而患者认为多折腾一下,多闹闹能多赔点,而医院则为了息事宁人,也想赔钱了事,但是,这样的解决方法看似完美,实则是为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以至于“闹”成了医患纠纷中的常态。 “中国式”医闹的戏码无非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医院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成了任人宰割的“小羊”,甚至为了更多的“赔偿”践踏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让医疗纠纷横生枝节,让医患关系更紧张、尴尬。 解决医疗纠纷其实并非“赔钱了事”,也需要厘清责任,才能明确如何赔偿,毕竟,谁也不愿意摊上“医患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这显然是把医疗纠纷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既让医疗机构能够直面医疗纠纷,也让“医闹”没发再无理取闹,无事生非。 其实,很多时候“医闹”都是被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他们利用医疗机构的“赔钱息事”心理,利用患者痛失亲人寻求公道或赔偿的心理,从中扰乱公共秩序,让“医闹”成为医患关系中卖不过去的坎,只有法律,才能让这些企图利用“医闹”为职业牟利者无生存空间。 解决“医闹”拿出来比私下“勾兑”要好,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不会冤枉你也不会纵容他,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才能公正地划分应负责任,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法治的照耀,方能驱散“医闹”的雾霾。 |
相关阅读:
- [ 04-01]拒赔钱买平安为解医疗纠纷指出正道
- [ 01-25]医疗纠纷要有导向法治的规范程序
- [ 01-19]单位介入医疗纠纷,有何不可
- [ 01-18]公函介入医疗纠纷是否符合法治取向?
- [ 01-18]医疗纠纷,诉诸口水不如求之于法治
- [ 01-18]产妇死亡,红头公函岂能助阵医疗纠纷
- [ 01-18]解决医疗纠纷,别让公文压倒真相
- [ 12-18]处置医疗纠纷注重速度,更要注重效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