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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极端个案动摇对常识的坚守

2016-07-19 07:32:34 李劭强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7日清晨,甘肃敦煌市党河风情线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女子酒后欲自杀被同伴救起,孰料该女子第二次跳入水中,被随后赶到的同伴及好心人施救,不幸的是先后有6人(3男3女)相继落水溺亡,其中5人为救人者。目前,具体事件相关部门仍在调查。

这是一则让人痛心的社会新闻:不仅自杀者没有被救起,而且共有5人为救她不幸身亡;不仅人们没有对救人者表现出敬畏,反而觉得这样的牺牲不值。更有甚者,有人开始诅咒自杀者,为何不能找一个安静的地方自杀呢?这样至少不会连累其他5人丧命。正是出于对生命数量的计算和对事件本身的诧异,让这则社会新闻成为一些门户网站留言最多的新闻,人们似乎不能接受5个人的“白白逝去”,他们觉得自杀者在作孽,他们觉得救人者太傻,他们甚至开始觉得袖手旁观才是最安全的姿态。

这当然是一个让人心痛的悲剧,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当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时,我们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个极端个案,而颠覆一些应该坚持的基本认知。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即便是一个自杀者,其生命也是应该被挽救和珍惜的,不能因为自杀是一种选择,就放任其自然发生;比如,对牺牲的敬畏,即便牺牲让人感到无比沉重,似乎透露出一些愚昧色彩,牺牲本身也是令人敬畏和敬仰的,并不能因牺牲中的某些不理性,就得出冷漠才是理性选择的结论。只有坚持这些常识,那些极端的个案才只能是个案,不会让我们的价值观和生活陷入一片混沌之中。

具体地说,无论发生了什么结果,新闻中那位跳水自杀的女子都应该得到挽救。没有人知道其跳入水后,会发生什么,也没有人知道见义勇为者会面临怎样的危险,但是对于突然出现的自杀者,社会是不能冷漠到无动于衷的,人们必须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和救助,这是一个社会具有温度的表现,也是一个社会对个体的基本尊重。既然,我们痛恨于自杀面前的起哄,并将之斥为国人的劣根性,为何又忍心对一个跳水自杀者予以斥责呢?难道,是因为其行为又造成了更多死亡?这结果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但是这结果并不能影响人们的基本价值认定——任何生命都值得珍惜,哪怕是那些自杀者的生命。

至于因为牺牲沉重便得出冷漠理性的逻辑,更是荒唐。一来,牺牲自然是沉重的,牺牲意味着付出,意味着不能承受之重,对于这份沉重人们应该作出的选择不是逃避,而是敬畏。二来,牺牲之外并不是只有冷漠,即便人们不能亲自承受牺牲之重,也不应该做一个冷漠者以自保。在冷漠之外人们还可以做出力所能及的救助,这并不是一种多么沉重的牺牲,只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已。所以,面对5人救人死亡的沉重,人们应该得出的结论其实不是冷漠,而是应该感到心暖,产生敬畏,并且想想面对类似危机,自己能够做些什么。难道真的只是拿出手机拍照,然后发个朋友圈,并庆幸自身的安然无恙?

见义勇为不能情绪化,见义勇为时需要对自身能力做一个准确评估。如此正确的话,什么时候说都没有错。但是,另外一些常识也是正确的,需要坚守的,并不能因为个案的存在和发生便改变。在此个案中,这些常识包括:每一个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每一个牺牲都是值得敬畏的。否则,就容易得出自杀者不值得同情,冷漠才是一种最好姿态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无疑会让人性染上挥之不去的黑色,会让社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冷漠遍布之地,那时比牺牲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围观和起哄成为人们面对任何事件的常态,而且每个人都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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