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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线下调不等于工资下降

2016-12-07 10:19:51 汪昌莲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工资指导线并非强制线,如何让指导线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8日,已有海南、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河北、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新疆、上海、贵州、广西、青海、福建、甘肃、宁夏等19个省(区、市)公布了今年的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多个省份的指导线数值都有所下降(12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从目前已公布的2016年工资指导线的19个省份看,尽管各地工资指导线不一,多地甚至将基准线下调,但这也是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真实反映。事实上,工资指导线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减少;涨工资仍然是全国工资指导线的主线。当然,工资指导线并非强制线,如何让指导线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这就要求各地拿出具体措施,督促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工资指导线,不能让涨工资成为指导线上的“画饼”。

虽然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企业应根据本地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以北京为例,2016年下线为4%,通俗地理解,如果你所供职的企业经营正常,员工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最低涨薪4%。

事实上,针对工资协商,国家层面早就有指导意见,但一直在各种文件中,几乎没有落实。大部分情况是: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或是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或是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把工资协商刚性显现出来,劳资双方才能在力量上抗衡、在地位上平等。工会在劳资之间所起的作用不可忽略,立法要把工会的责权利详细说明,职工心里才有底。工资协商的公信力,需要靠工会和职工自身努力,也要有法律法规来考量。

因此,应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立法规定“不协商就处罚”,倒逼企业积极应对员工的正当诉求,不断改善管理方式,尊重员工权益,适时适度地给员工涨工资。特别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的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政策,促使企业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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