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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高仿包”更需要价值判断

2016-12-22 12:03:06 乾羽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即使是再完美的高仿,也是高仿。说得再难听一点,就是假货。即便,在某些购物平台或社交网络,高仿商品的买卖已经司空见惯,但是从法律角度看,买卖高仿商品确实存在着侵权和违法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法院,显然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会陌生。但是,他们依然做出了拍卖高仿包的举动。原因可能是,他们觉得买卖高仿包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既然其他主体可以贩卖,法院为什么不能拍卖?又或者,他们觉得只是拍卖一个高仿包而已,又不是批量拍卖,450元的价格绝对算不上数额较大,所以拍卖一下也无妨。可法院毕竟是法院,当人们看到被法律禁止买卖的高仿包,公然出现在其拍卖平台时,还是会觉得有些错愕。

法院说,我们已经告知了此包是高仿包,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这倒是老实话。而且,即便法院不说,只要标出350元的起拍价格,人们也会认定此包非正品,乃高仿包。可惜,法院的回应只是解决了事实判断的问题——在拍卖过程中,法院实事求是地公布了关于此包的信息;但,法院并未回应拍卖高仿包中价值判断层面的疑问——法院可以拍卖高仿包吗?我们在判断事物时,通常有两重判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是对事情真相的判断,价值判断是依据事实真相,对事物做出的价值层面的判断。显然,关于拍卖高仿包的价值判断的争议,依旧存在。

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法院所说的事实当然有用。如果不说清楚,就涉及在拍卖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作为拍卖主体,在拍卖前显然要弄清楚拍卖产品的各种属性和来历,尤其不能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还选择性地提供信息或恶意隐瞒。但即便提供了这些具体的事实,也只能证明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没有欺骗,至于人们所关注的法院能否拍卖高仿包的疑问,还没有得到回应。新闻中,拍卖的主体是法院,所拍的是高仿包,那么拍卖到底可不可以呢?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法院有拍卖的权力,但此次所拍的高仿品本身就是违法产品。对高仿包的拍卖将有损法院形象,并作出错误示范。这其实没有什么好争议的。在价值判断层面,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即使,买卖高仿包已经泛滥成灾,作为执法者的法院也不该趟这趟浑水。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公共事件中,人们特别是当事人,往往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重点与关系,在事实判断时隐藏细节,刻意失实,在价值判断时自说自话,随心所欲。结果,做出很多让人匪夷所思,还自认为非常聪明的事情。

以同一天的雾霾天露天考试的新闻为例。考试的确重要,但再重要能有学生的身体健康重要?教室确实紧张,但再紧张也不能把学生推向操场,让他们边吸雾霾边考试吧?在这样的决定中,我们看不到应有的价值判断——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过程中学生是必须尊重的主体。当价值判断缺失时,各种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就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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