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规制度为红色文化遗址提供保护
2017-02-07 16:57: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福建省首部保护红色遗址的政府规章——《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近日出台,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三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2月7日《福建日报》) 三明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范围。中央红军自1929年入三明驻扎时间长达5年,留下红色文化遗址遗迹353处。这些红色遗址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教育价值。 从全国各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现状可以看出,红色遗址管理的权属不明是造成当前遗址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在革命遗址保护方上,因为权属和管理机构的不明晰,使得大量革命遗址始终处于一种“该归谁管,该谁管我”的混沌状态。对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不力,革命先烈曾经战斗过、生活过、工作过的地方将不复存在。 海南省党史办就曾经在长达1年时间里,对全省革命遗址进行了深度调查,所采集到的全省501处革命遗址和97处其他遗址中,保存状况较差和损毁无迹的多达373处,比例高达6成以上。这个调查结果是惊人的,我们都知道红色文化遗址的重要性,但为何就无法真正将这些遗址保护起来呢? 因此,要想破解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尴尬处境,就必须要有政府层面的科学规划,还要有社会力量的介入,既要有保护措施,也要有保护性开发,让红色文化遗址的潜在价值得到进一步挖掘和发扬光大。 毫无疑问,此次福建省首部保护红色遗址的政府规章出台,就是用法规制度为红色文化遗址提供保护,有效规避了红色遗址多头管理的大忌,明责亮权,对当地红色遗址保护的地位作用、管理权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保护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进一步纳入到法制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对于其他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将会起到一个标榜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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