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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业主权益要有法律底线

2017-02-17 08:33:10 刘 勋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物业公司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被严厉制裁,都不应该被纵容,即使是维护业主权益的行为也不能没有底线】

因阻挠法院执行,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罚款30万元。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物业公司的复议申请。2月14日,万科物业公司主动缴纳30万元罚款(2月16日《人民日报》)。

房地产企业为提升楼盘的市场竞争力,纷纷给楼盘配备高水平的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以“坚决维护业主权益”为工作宗旨,其中最典型就是对来访人员的严格盘查,有些高档小区对放行来访人员要通过电话找业主核实,没有业主许可严禁入内,还要进行身份证登记。总之,进入小区都难免被物管人员详细“审问”一番。严谨细致负责的物业管理的确能够很好维护业主的权益,也完全顺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任何购买住房的人都希望拥有更加优质的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人员对来访人员的盘查越严格,业主越是喜闻乐见,业主越有安全感。不难发现,物业公司对来访人员的百般刁难,时常会引发各种矛盾冲突,不仅会与普通来访人员发生争执,还会给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阻碍。最常见是物业公司以未经业主许可为由拒绝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并表示这是公司的明文规定。显然,这样的理由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这起万科物业阻碍法院执行遭罚款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物业公司以内部规定对抗执法司法的事例。法院查封拖车行驶到小区门口时,物业人员以车主季某不在场,需要核实法院执行材料及依据为由,不放行车辆。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申请执行人出示相关材料后,物业人员仍觉得材料欠妥拒不放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都有协助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法院并非所有执行任务都要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只有法院单方面无法完成的执行事项,才有必要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例如房屋车辆过户、冻结银行账户等,其对象一般都是国家机关或金融机构。而去小区车库查封车辆,法院单方面就能完成,没有必要向物业公司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而物业公司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

法院对物业公司不配合执行行为罚款,警示所有物业公司不能用内部规定来对抗法律规定,不能毫无底线地维护业主的权益。当然执法司法机构也不能寄希望一次罚款就能实现物业公司的积极整改,说不定30万的罚款对于某些财力雄厚的物业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甚至将法院的罚款行为视为一次绝好的广告,并向业主或潜在业主暗示:为了业主的权益,我们不惜对抗法院、违反法律。如果业主或潜在业主欣赏这种毫无底线维护业主权益的物业公司,那就显然缺失法治理念和远见。必须明白,物业公司今天能够以维护业主的名义违法,明天就有可能违法伤害业主的切身利益,即便业主向法院起诉,习惯性违法了的物业公司依然会不配合法院、不畏惧法院。

物业公司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被严厉制裁,都不应该被纵容,即使是维护业主权益的行为也不能没有底线。不仅是执法、司法机关要对违法的物业公司坚决处罚,业主或潜在业主都应该高度警惕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能盲目地认为物业公司不顾一切地维护业主权益就值得肯定,也只有业主或潜在业主认识到这点,物业公司才会真正有法律底线,才会真正依法维护好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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