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孩子骑单车 管理不能松

2017-02-23 10:10:25 刘剑飞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现实中,12岁以下儿童骑单车上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主要因为,一些地方对这种行为的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发现这种行为没有按照法规严肃处罚,而是大多数停留在批评教育的层面,这就导致儿童骑单车行为层出不穷。】

最近,共享单车颇受福州市民的欢迎。可日前,海都记者在福州街头走访发现,有不少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共享单车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在华林路铜盘路路口、省府路鼓屏路路口、台江区达道公交站等地走访时,都发现了有年龄明显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着共享单车在路上行驶。(2月22日《海峡都市报》)

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着共享单车在马路上行驶,不仅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也违反相关法规,应该依靠法治来为儿童骑共享单车踩“刹车”,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12岁以下,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身体和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无法熟练和灵活驾驭单车,致使一些孩子在骑单车时,歪歪扭扭,险象环生,无法遵守交通法规。其次,年龄过小,对突发情况的处置和应变能力还不灵敏。

其实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早有明确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驾驶自行车上路,可是现实中,12岁以下儿童骑单车上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主要因为,一些地方对这种行为的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发现这种行为没有按照法规严肃处罚,而是大多数停留在批评教育的层面,这就导致儿童骑单车行为层出不穷,习以为常。

如今,12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也与这种执法思维不无关系,正是由于法治的软弱,才导致一些家长在给孩子申请账号时,隐瞒了孩子的真实年龄,也才导致共享单车平台对使用者年龄缺乏严格的审核,这就导致了一些儿童骑着共享单车招摇过市,大行其道,殊不知,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不仅暴露出一些家长法治意识的缺失,也暴露出文明素养和安全意识的缺失。

因此,对这种违反法规、置儿童安全和交通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首先加强路面查处,对儿童骑单车行为坚决制止,并且根据情况进行惩罚,以此维护交通安全和儿童安全,杜绝家长的投机心理,使家长自觉遵守法规,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监管。另一方面,共享单车平台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对用户的审查和审核,比如对客户实施实名注册认证;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年龄的有效证件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蒙混过关的作弊者列入黑名单,拒绝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以此堵住儿童骑共享单车的法治和制度漏洞。

总之,未满12岁儿童骑共享单车是一个危险的现象,不仅暴露出法治的乏力,也暴露出监管的薄弱,对于这些应该依靠法律唤醒公众的安全意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