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食品安全领域谣言不能止于辟谣
2017-02-25 14:09: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一条二分四十秒左右的视频在网络广泛流传,视频中,一女子称海佳味紫菜是黑塑料袋制成,不能食用。对此,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研究人员表示,视频中确为紫菜,并非塑料袋,网友不应再信谣传谣。 与食品有关的谣言并不鲜见。2007年6月的“纸馅包子”事件就曾引发舆论大哗,更让很多包子铺、早餐点陷入生存困境,后来证明这不过是一不良媒体从业人员一手炮制的假新闻;网络上流传很广的关于肯德基鸡肉产品的谣言则称,这些产品的原料都来自长着8个翅膀6条腿的鸡。而黑塑料袋制成美味紫菜的说法,更是耸人听闻。 不可否认,正是因为现实中真实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很多人对此类问题非常敏感。但是,敏感不等于轻信,敏感可以让人们对不安全的食品保有一定程度的警惕,但轻信则会让人限入草木皆兵之境,且极易成为别有用心者的“帮凶”。 对于谣言,有些人盲目相信,有些人则未必真信,但他们都有一种乐于传播的“好奇心”。甚至,用其中一些人自己的话来说,是出于“责任感”。其实,这种心态,与那些传播血淋淋的老虎咬人视频的人并无二致——虽然残忍,但好玩呀,虽然不可信,但好玩呀。只是,好玩的背后,是公德心和责任感的缺失。 在今年2月13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属“食品安全信息欺诈”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将来《查处办法》中的这一条能够落地,意味着有所图谋的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将面临法律惩罚——无所图但主动参与了散布、传播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人恐怕也难逃惩罚。 从减少传谣的角度来讲,法律的风险能够促使一些人在面对类似的传言时多一些理性辨识,少一些不负责任的“随手转发”,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需要每个人多在自己身上下工夫——多一些主动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科学素养,多一些对谣言的辨识能力,尤其是对那些耸人听闻的事情,更是要多些质疑精神,少一些冲动型的转发,避免被人利用且损人不利己的尴尬和风险。 |
相关阅读:
- [ 02-25]网络谣言为何偏爱傍上食品安全?
- [ 02-22]造谣后再卖惨,演技实在不高
- [ 11-28]被谣言利用的“良知”还是良知吗?
- [ 09-27]野长城被抹平的真相查清之前别急着辟谣
- [ 09-22]网络法治服务于公共安全利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