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次“孩子被拐”的误会是多余的
2017-04-14 18:31: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拥挤的28路公交车内,一名两三岁的女童哭闹不止,抱着她的妇女似乎不懂得哄,一名女乘客担心孩子遇上人贩子,请司机停车并报警。所幸,经过民警缜密排查,原来是误会一场。(4月14日 福州晚报) 公交车上,两三岁女童的反常行为,引起了乘客的怀疑。担心孩子被拐,乘客报了警,要求司机停车。尽管是一场误会,但笔者并不认为此误会是多余的。 虽然在国家持续的“打拐”高压下,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有所收敛,可是,拐卖儿童的罪犯不会因此而断绝。我们不应放弃每一个稍纵即逝的嫌疑,也不能停止关注的目光,停下防止儿童被拐的步伐。 防止儿童被拐卖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警方持续且严厉的打击,但同时,也需要群众的参与,毕竟,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事实上,每一个存疑细节的背后,都可能存在一起恶性的拐卖儿童犯罪。倘若大家没有敏感的心,没有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对拐卖儿童的嫌疑见怪不怪,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仅凭公安部门履行职责,“防拐”工作将更为吃力。 防止儿童被拐卖,我们应怀着“宁可误会千次,也不让一个坏人漏网”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个存疑的细节。孩子的事,还是谨慎些好,我们要为陌生人的热心点赞。 防拐无小事,每一个误会都不是多余。社会群众应共同发力,为孩童的安全筑起牢固的防护墙。 |
相关阅读:
- [ 03-15]打拐要有“六亲不认”的狠劲
- [ 12-23]猛药方能去疴,“打拐”就该从严
- [ 05-17]“互联网+打拐”需公众助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