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去年底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日前该项目支出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200元“电梯困人精神抚慰补偿金”。(据《厦门日报》) 这个不错的项目,在实践中却是叫好不叫座。在这一设计中,投保方为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这一看似周全的买单设计,其实有些糊涂,即到底谁应该为电梯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生产缺陷、维保不及时、使用不当等。事故发生之前,并不能确认是谁的责任,这是《方案》各打五十大板的缘由。但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各方的投保积极性不高,甚至消极应对。 |
相关阅读:
- [ 03-28]给老楼房安上“心”电梯
- [ 03-27]仅靠电梯安全公示牌 难稳七上八下的心
- [ 03-27]启用新版电梯使用标志 别仅换个牌子
- [ 03-27]电梯“老年病”需立法诊治
- [ 01-05]乘电梯“右立左行”是不是拍脑袋的产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