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驾驶”共享汽车不能“想开就开”
2017-05-04 18:11: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在共享经济方兴未艾的当下,共享汽车点燃了许多人驾驶的热情。没有钱买车、没有车位停车,共享汽车让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只要拥有驾照,即使是尚未走出校园的大学生,依然可以享受共享汽车带来的驾驶体验与乐趣。看上去很美好的共享汽车,实际上却隐伏着安全风险,一起车祸尽管只是个案,却有助于我们重新发现和认识共享汽车。 那些拿到了驾照的人们,并不见得就是一个合格的司机;许多缺乏驾驶经验的新手如果仓促上路,很容易成为“马路杀手”。共享汽车的低门槛,犹如一个“稻草人”;缺乏足够的训练便匆匆地开上了共享汽车,尽管便利了自己,却给他人带来了安全风险。 名义上的驾驶人和实际上的司机却并非同一个人,“钻空子”让共享汽车原本并不坚固的防护墙轻易地被突破;在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关系型社会,明知道不符合交通规则,热心的朋友依然“仗义出手”,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慎责任的熟人,也要为这起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在一个区分性的认识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要遵循规则、恪守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借他人账户”表面上是帮助了别人,实际上却可能是害了他;没有朋友的帮忙,“冒名驾驶”压根就不能将共享汽车开走。如果共享汽车公司能够完善资料审核程序、健全实施操作系统,让那些“钻空子”的人们无机可乘,这起悲剧或许也能避免。 不论是汽车质量问题,还是“冒名驾驶”,抑或共享汽车公司防线失守,共享汽车在便利人们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共享汽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显然不能陷入“野蛮生长”的境地;“想开就开”很容易,由此带来的问题谁来买单?只有未雨绸缪地对共享汽车带来的法律问题和安全风险进行前瞻性设计,共享汽车才能更好地便民、利民。 共享汽车要想更多地惠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除了强化技术支持以外,还需要厘清消费者与公司的权责关系,加强与公共部门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当共享汽车更有安全、更有品质、更值得托付信任,公众才能更好地享受这一低成本、高效率的共享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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