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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违法该将功折罪还是奖罚分明?

2017-05-10 18:57:26 余明辉 殷建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次违法被“举报”,3次“举报”来抵消!日前,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交通违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交通违法人只要拿起手机或利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提供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将对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抵扣,以作为“奖励”。(5月10日 东南网)

举报交通违法可“将功折罪” 不可一概而论

实际中,诸如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摩不靠右行驶等行为,虽然很多见,但很多时候都是交通违法比较轻微的,且没有形成巨大直接损害结果的。这时候,交警部门对违法者给予一定的柔性管理,实施一定时间内随手拍车窗抛物等三种违法且符合要求的就可以“将功折罪”,不但扩大了执法的效果,而且也是其权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且不乏执法创新之意,不但可行而且值得点赞,乃至推广。但是,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的是,诸如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摩不靠右行驶等行为在某些特定时候、特定环境下,也可能引发严重的损害后果和影响。这时候,如果再实施所谓的举报三种交通违法“将功折罪”,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违法的。

近些年来,随着车辆的加速进入社会尤其是城市,如何理顺交通秩序,及时高效管控各种交通违法,尤其是一些看似轻微但却多发普发的交通违规与陋习,成为摆在所有城市交警等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不但检验者市民和司机的素质,更考验着交警等多方面的施政智慧。

此前,各地创新交通管理的招数频出,有的起到较好的效果,有的由于制度本身的不科学不合法等在争议中不得不停摆,有的则由于相关措施存在漏洞和不完美,效果不佳或难以长久实施。这些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每一项交通管理创新措施的出台,首先要考虑的是制度的完整性和合法合理性。具体到举报三种交通违法可“将功折罪”,还希望地方交警有关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明晰实施条件,分类实施,使其更加的合理合法和高效。[详细]

举报“交通违法”可“奖功”莫“折罪”

针对“交通违法”现象,该罚的必须罚,接受惩罚是公民责任,也是公民担当。惩罚,可以让公民更好的接受教训,印象深刻。当然,我们要积极鼓励公民对“交通违法”进行举报,对于举报者,我们要给予奖励,用奖励激励公民举报的积极性。在这里,应该奖罚分明,不应该混为一谈。

用“将功折罪”的办法有三大弊端,之一,会导致某些公民为了“折罪”,挖空心思的去寻找“交通违法”现象,甚至会打造“交通违法”陷阱;之二,会导致某些公民对“交通违法”满不在乎,因为他有免责的机会。之三,会给某些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成为一些管理者权力寻租的平台,比如利用别人的举报弥补违规者的处罚。等等。

举报“交通违法”可“奖功”莫“折罪”,“将功折罪”的办法不适合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人人有责,人人有担当,举报是责任,接受处罚是担当,都不能失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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