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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地震断水”的谣言营销涉嫌违法

2017-07-26 15:19:38 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24日下午,观众给《新闻夜航》的公众号发来一张图片。图片的拍摄地是中央红超市哈尔滨黑大店,图片中摆放着很多箱瓶装矿泉水,箱子上立着一个宣传牌,上面写着“防止地震断水”。对此,市民认为不好,对商家来说不厚道。超市的工作人员说,这么做不是为了找噱头,而是要给做一个温馨提示。(7月24日 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

超市的宣传牌上写着“防止地震断水”,这不是所谓的温馨提示,而是赤裸裸的谣言式营销。这种营销行为,不仅非常的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

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只有政府有权发布地震预报信息,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发布地震预报信息,新闻媒体只能是刊登政府已经发布的地震预报信息。在没有发生破坏性地震以及政府没有发布地震预报信息的情况下,超市宣传“防止地震断水”,向消费者传递出来的认知讯息无疑是指本地将要发生地震,会断水,市民抓紧购买矿泉水。这其实就是胡乱发布地震预报信息,实质上是在传播地震谣言,在客观上,不仅容易引起市民抢购矿泉水,而且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已经触犯国法。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而且,“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换言之,超市“防止地震断水”的谣言营销,实质上是一种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对于超市“防止地震断水”的谣言营销行为,不能止于撕掉“防止地震断水”的宣传牌,还必须依法追究超市以及矿泉水经销商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工商部门要给予行政处罚,二者缺一不可。事实上近年来这类谣言营销行为很严重,可谓是屡禁不止,究其根源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很少进行谣言营销的商家被依法严惩。要彻底斩断谣言营销这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就必须依法严惩,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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