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监管校园网贷应扎紧制度藩篱

2017-08-01 17:21:29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日前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等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建立校园网贷情况月报制度,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对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8月1日 《福州日报》)

面对诸多校园网贷乱象,福建省相关部门出台措施,提出建立校园网贷情况月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各种风险点,从而对校园网贷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不过,监管校园网贷,不能仅仅依赖于月报制度,而是应该侧重于源头防治,扎紧制度藩篱,倒逼校园网贷合法规范运行。

现实中的银行贷款模式,审批流程、标准等都非常严格,需要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誉度等,还需要贷款双方的合意才能达成一致。反观校园网贷,则主要依赖于形式性审查,门槛太低,不仅忽略了大学生的借贷偿还能力,而且合同的签订主要依赖于将个人信息上传网络。在这种模式下,大学生一旦缺乏理智成熟的心态,就易陷入认识误区,无法正确认识借贷行为的性质,从而滋生诸多乱象。

校园网贷“高估”了大学生的借贷能力,没有对借贷学生给予还款能力、信誉等方面的审查,就随意进行放款。对于校园网贷,目前依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在借贷合同签订、利息约定等关键环节中,有的甚至处于监管和约束盲区,使校园网贷平台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校园网贷月报制度落地,其可以起到预警和研判作用,从而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和手段。不过,更为重要的则在于,强化制度性设计,构建和完善网贷平台的监管制约体系,确保校园网贷平台的规范有序运行。比如说,对开展校园贷的网贷平台应采取准入许可,提高校园网贷从业的资格和门槛,将违法、无良企业予以淘汰。再比如,硬性规定放贷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结合不同大学生个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对大学生划定放贷数额的“红线”,等等。

总之,校园网贷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大学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鉴于此,有必要找准问题源头,做到针对性预防和治理,扎紧制度藩篱,做到对症下药,确保校园网贷规范和有序。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