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不具有市场竞争的一般特点,人们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在哪个小区停车,不可能到停车“市场”去选择更好的“商品”,也谈不上“货比三家”。对于不具有充分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市场属性的小区停车服务,取消政府定价难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反而可能使业主权益受到损害。】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上立法听证会,20名听证陈述人中,至少有5名代表在陈述中表达了“呼吁恢复住宅停车费政府指导价”的意见,希望用适当的价格管制,来缓解小区停车费引发的社区矛盾。 小区停车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缘于国家发改委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此举旨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建设、经营停车场,既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不过,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小区停车费取消政府定价之后,未能收到积极的效果,而在不少地方直接导致小区停车费过快上涨,甚至引发小区业主以极端方式维权。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副主席苏辉表示,像居民小区停车费这类涉及国计民生的价格,政府定价一定要格外审慎,不适合放开的要立刻收回,或者出台补充规定,或者出台封顶的价格上限要求。 放开小区停车费的政策为何没能收到预期效果,难道市场规律在此失灵了?不是的。因为这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市场规则也就可能失灵。小区停车的特殊性,使其不具有市场竞争的一般特点,人们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在哪个小区停车,不可能到停车“市场”去选择更好的“商品”,也谈不上“货比三家”。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哪怕本小区停车条件差、服务差、收费高,车主也只能被迫选择在本小区停车。 简言之,住宅小区的停车市场主要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垄断的,既然垄断了市场和商品来源,也就能够垄断价格,因此市场规则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主要体现为垄断者的单方面定价。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不具有充分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市场属性的小区停车服务,取消政府定价难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反而可能使业主权益受到损害,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次进行立法听证的《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他停车场,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表示,住宅停车体现出来的垄断性、稀缺性、民生性等特征,符合《价格法》第十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条件。 这就是听证代表要求对小区停车费恢复政府指导价的背景,目前看来有可能得到落实。据透露,广东省发改委正在就《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征求各地意见,广州市可抓住机会争取列入定价目录。广州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应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算不同区域住宅小区停车经营成本,合理制定本市不同区域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据透露,广东省发改委正在就《广东省定价目录》征求各地意见,广州市还可能通过确定本地定价目录,将小区停车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这就比恢复政府指导价更进了一步,此举是否合适仍有待认真探究。 最后的问题是,国家发改委要不要对三年前放开小区停车费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如果确有必要,就大可依法依规予以修订完善,这样做既不是“走回头路”,也不存在“丢面子”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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