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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以“慰问”的名义搞变相公款旅游?

2017-08-11 07:32:47 苏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赵国胜借慰问贫困学生之机,带其家属等6人到湖南、广西等地公款旅游。赵国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回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8月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慰问贫困学生,是好事,能够让生活困难的学生感受到学校和组织的关爱,让他们在求学道路上能够走得顺利一些。但是作为校长的赵某却借慰问之机行公款旅游之便,不仅让“慰问”变了味,还伤了学生的心,因为公款旅游成了主要任务,“慰问”只是顺带的,同时给学生们做出了错误的示范,这不是一名校长该做的事。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叫停公款旅游,但仍有一些干部怀有侥幸心理,打着各种“名义”、“幌子”搞公款旅游,企图蒙混过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何还有如此多的干部依然敢挑战法纪,顶风作案呢?最大的原因莫过于惩处力度不够,不能形成威慑。很多人认为公款旅游被处理无非就是退款并接受不痛不痒的警告处分等,这些处罚并没有触碰到他们的根本利益,更让他们有恃无恐。

根治变相公款旅游,必须要重拳出击,加大其违法违纪成本,给其血泪的教训,让其不敢把手伸向公家;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贪腐的手段也层出不穷,必须要与时俱进,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坚决杜绝借开会、出差、考察、交流培训、开展活动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打着什么样的旗号搞变相公款旅游,终将被党纪国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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