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共享空调” 共享还是圈钱?

2017-08-23 07:56:13 陆玄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共享经济的到来,无形中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投资者几乎把能共享的东西都捣鼓出来才罢休,越来越多的事物扯上了共享经济,好像不共享就“out了”。】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顺德一家企业提出了共享空调的概念。该共享空调采用“押金+按时收费”的模式,每台空调押金3000元,按照每小时1元价格收费,电费用户自理。按照一年使用5个月,每个月20天每天6小时来计算,一台空调回本需要5年的时间。

为什么一个名不经传的小公司要做这样看似赔本的买卖?从资本的角度看,这样的收益期似乎长了点。但从共享空调3000元的押金来看,“小算盘”打得还是不错的。所谓的“共享空调”其本质还是租赁,共享不过是个幌子。只不过商家寄希望于共享这一概念,来套取更多的押金,从而在热浪滚滚的空调市场分一杯羹。

共享市场这块“蛋糕”,并不是谁想吃就能吃到的,没有缜密的计划和市场调研,一切都是空想。不能说空调租赁市场有些许需求,就能换个概念,从用户手里套到3000元押金。

况且,家电不同于其他共享产品,还是以家用为主,尤其是空调,拆装麻烦,循环往复,不仅容易损坏质量,还会影响用户的满意度。有没有想过,如果空调在使用中途坏了,商家有何承诺?同时我们也需要知道,推出共享空调的公司其产品本身的质量如何,能否经得起频繁的拆装?如何确保商家不是用劣质的空调套取用户押金呢?

共享是一种严谨的态度,切莫当成娱乐。用户不该拿自己的钱给商家提供试错机会,况且,这个风险也太大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