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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企业家的要求和标准大幅提高了

2017-09-27 07:49:34 鲁宁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肯定企业家精神的地位、价值和作用。这是改革开放39年来,中央首次发布专门文件,对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家权益保护保障、企业家社会地位、企业家扶持培养、企业家情操担当提出系统性要求。

《意见》对企业家突出贡献充分肯定,对企业家的政治要求和期待空前提高,对企业家行为标准作了大幅提升。包括企业家群体在内,全社会都要尽快适应这一新要求和新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则要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思路,尽快形成可操作的“保障、帮助、扶持、培养、规范、约束”新机制。

一段时间以来,经济活动部分领域出现“脱实就虚”趋势,坚持实体实业的企业家社会地位有所下降,信心有所流失。在经济转型中脱颖而出、引领经济结构调整的创业创新型新生代企业家,因人们对其所根植的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有一个认知和接受过程,招致部分社会舆论的不待见乃至误解。正风肃纪和反腐斗争的持续深化,使一些企业家的“旧账”被公开揭露,规范市场秩序系列行动,让一些企业家的不规范行为被曝光,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舆论对企业家群体的整体评价。

《意见》在此社会背景下颁行,旨在导引社会舆论正确客观评价企业家,区分整体与局部、总量与个体之不同,肯定、勉励、修复企业家信心之良苦用心不言而喻,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针对性。

中国企业家群体中,民营企业家占九成以上,企业家群体已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门类。中国新生代企业家的整体崛起,执全球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之牛耳。不同的企业家既有利益关注和权益诉求之共同点,也有利益关注和权益诉求之不同点,《意见》敏锐针对企业家的上述共同与不同,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措施——

对量大面广的民营企业家,《意见》系统性地提出了依法维护企业家财产权的各项举措;对创新型企业家,《意见》紧扣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重点,推出了诸多具有司法创新价值的保护措施;对国有经济领域的企业家,《意见》着重于构建创新失误容错机制,保障经营自主权;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意见》要求坚决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建立的各种潜规则,废除阻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就发扬经济民主,《意见》提出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问计企业家的工作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发布机制。

依法保障企业家权益,对应的是企业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企业家各项权益,肯定企业家贡献,弘扬企业家精神,与约束企业家行为,提升企业家社会美誉度,是一枚硬币之两面。《意见》对企业家群体的硬约束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从多部门、多环节实行对企业家的守信联合激励,以及失信联合戒惩的工作机制。一言以蔽之,企业家必须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做遵纪守法的社会表率。

国企中的企业家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中党员也占了大多数。对国企企业家施加从严治党的各种要求自不待言,对民营企业中的党员企业家,《意见》首次明确,要教育他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于生产经营并率先垂范。针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引导与培养提出详细措施,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

总体而论,《意见》集回应关切、引导预期、规范行为、激励帮扶于一炉,界定和激励企业家的要求和标准都大幅提高了,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基础性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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