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路长制能刹住农村公路“撂荒”风
2017-12-08 17:20: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农村公路建立路长制,是从之前行之有效的河长制等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制度借鉴衍生而成,除了一般的责任到人、分工到位、问责到底之外,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具有特别的意味。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公路出现的老路破旧、新路老修和事权、利益不清等问题,归根结底是长期存在的县、乡镇和村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力和信息传接出了问题,基层治理某种程度上的钝感和失灵,通过一条坑洼破败无人负责的乡村道路曝露无疑,以至于有些乡村道路两旁隐约可见的“要致富,先修路”标语,俨然成为一种实时在场的绝妙讽刺。 而福建省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有关安排,则较为清晰地将县级和乡镇政府一把手,与具体的乡村道路建管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进行了责任锁定,并在至为关键的最基层政府权力机构中设置乡村道专管员职位,把乡村道路查、报、考、管、护、执和调等工作责任担起来。同时,在基层最在意的资金问题上,省级政府表现出了应有的担当,明确了省级投入合理增长机制,在与地方财政确立对半开的养路资金承担比的同时,也为路长制考核评奖和有关资金以奖代补提供了诸多口径。 应该说,相关筹谋有可能使得农村道路不出现一条“撂荒”,尽可能延展其生命周期,而只要每一条乡村道路都有人管护、实时修护,路上行人和产业以及联通各方的事宜也就顺道有了整合调理、醒目呈现的更大可能性,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性支撑,也为扎根乡村、享受美好乡愁的“老农民”提供安身立命最稳固的依托。 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确立,作为关键第一步,一旦迈出去,就必须确保行稳致远。首先,必须因地制宜,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乡村居民和社会各界参与道路建管养护的事业。作为一种探索,在乡镇政府的专管员之外,不妨也逐村选聘协管员,给村民一个增收途径的同时,也对“村长”兼路长给以监督和协助;其次,资金渠道应更多元,更多依靠社会投入和群众集资入股等方式,要把修路本身当成脱贫、造富的现场作业;最后,基于发展振兴的整体需要,现有乡村道路的等级状况要就高不就低,从长远角度给以认真规划和重新调理、修补完善,有关路长的考核评价机制必须更加明确这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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